人民日報北京4月16日電環保部近日印發《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根據規劃,“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將全力推動約900項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同時,將發佈約800項環保標準,包括品質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約100項,環境監測類標準約400項,環境基礎類標準和管理規範類標準約300 項,支援環境管理重點工作。
據介紹,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計發佈國家環保標準1941項(其中“十二五”期間發佈493項),廢止標準244項,現行標準1697項。在現行環保標準中,環境品質標準16項,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1項,環境監測類標準1001項,管理規範類標準481項,環境基礎類標準38項。
為滿足環境保護工作對標準的需求,“十一五”以來,啟動了近1800余項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完成併發布1128項,另有約600項尚未完成。
未來,水土氣環境品質標準的制修訂都有相應的計劃。土壤方面,將以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為目標,以風險評估為手段,進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指標,系統構建土壤環境品質保護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土十條》要求,2017年底前發佈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品質標準。
繼續推動水環境品質標準修訂。結合我國流域環境特徵及最新科研成果,修訂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提高各功能水體與相應水質要求的對應性,明確環境品質保護目標,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修訂海水水質標準,發佈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品質評價規範,科學反映水環境品質現狀及變化趨勢。
在環境空氣品質以及噪聲控制方面,將跟蹤評估2012年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實施情況,修訂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跟蹤2008年版《聲環境品質標準》實施情況;修訂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確定合理的機場噪聲評價指標和控制水準,強化對機場周圍區域環境噪聲管理與規劃控制。修訂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擴大標準適用區域,採用國際最新計權曲線,客觀反映環境振動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改善環境品質、防範環境風險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水、大氣以及固體廢物標準制定修訂工作,都將貫徹落實相應的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圍繞重點領域,優先制定相關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