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保廳12日對外通報稱,2016年臨汾空氣品質急劇惡化,該市共查處山西省委、省政府督察組交辦環境違法違規案件555件,對420人進行了追責問責,移送公安機關25人。同時,山西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問題突出、水環境整治相對滯後等五大問題。
山西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臨汾市積極探索創新環保管理機制,成為國家節能減排綜合財政政策示範城市。但是,2016年10月以來,臨汾市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空氣品質急劇惡化,由於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不到位和單月環境空氣品質差,受到環保部通報批評。監測數據顯示,2016年臨汾市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為8.15,全年優良天數244天,佔比66.7%,未完成省考核目標任務。
臨汾市堅持邊督邊改,嚴肅查處山西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環境違法違規案件,共查辦案件555件,對420人進行了追責問責,移送公安25人,並在當地主流媒體公開,提升了環保高壓態勢和震懾力。
通報稱,山西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臨汾市環境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體現在:一是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夠。環保壓力傳導層層遞減,存在上熱下冷、責任缺失問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限産的企業尚未達到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降低的要求,個別政府部門履職不力,侯馬市、臨汾經濟開發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調度令下發相對滯後,駐廠監管人員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限産限排不到位。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突出問題。市區污染物排放超負荷,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多次“破千”;散煤禁燒管控和揚塵治理不力,市區部分居民和曲沃、安澤、翼城3個縣城尚未實現集中供熱,汾西、隰縣、浮山、侯馬等地尚有小鍋爐未淘汰;8家焦化企業未按期完成煙氣脫硫提標改造,襄汾縣供熱公司、鄉寧縣九成焦化環境違法排污突出,亞新集團中升公司球團工序、晉源實業公司燒結工序排放超標。
三是水環境整治相對滯後。生活污水管網不健全,污水處理廠運作負荷低,每年1894.8萬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臨汾市第三污水處理廠、第四污水處理廠、曲沃生活污水收集和回用工程、壺口污水處理廠、澮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縣污水處理廠建設和改造進展較慢;浮山、翼城、吉縣、古縣、蒲縣、大寧等6座污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團柏河沿岸煤矸石、煤泥、垃圾隨意堆放;市區龍祠水源地、霍州市大張水源地、鄉寧縣鄂河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建有與水源保護無關的設施,霍州煤電集團團柏煤礦圪塔條風井項目位於郭莊泉域重點保護區範圍內;部分工業企業和園區水污染防治不到位,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率低,焦化行業普遍未完成廢水深度治理改造。
四是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依然存在。煤炭開採企業中煤矸石場治理、綠化、搬遷治理完成進度低,襄汾縣大鄧鄉、襄陵鎮,洪洞縣興唐寺鄉、趙城鎮及浮山、翼城等地礦山開採生態破壞嚴重,近期統計的69家已關停取締的焦化、洗煤、選礦、礦山開採企業中,已完成生態修復治理的不足50%;農業環境治理存在化肥使用量大、農藥利用率低、地膜殘留處置不力等問題;多數垃圾處理場未建成滲濾液處理設施,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力度不足,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薄弱。
五是環境監管執法亟待加強。儘管已完成違法建設項目清理整頓,但存在“留尾”現象,部分違法建設項目未列入清理整頓名單,部分停産的項目環保設施不完善;襄汾縣襄陵鎮小鑄造企業、洪洞縣堤村鄉小洗煤廠、翼城縣裏砦鎮老官莊村洗砂廠和選礦廠等土小企業雖已停産,但取締不徹底。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存在不足,污染源線上監管難以滿足精細化、科學化的監管要求。
臨汾市市委書記岳普煜表態發言説,要認真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進一步增強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提高綠色發展水準,切實讓全市産業層次高起來、能耗排放降下來、環境品質好起來。(任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