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4月4日電 題:一紙火化證牽出25人,殯葬管理漏洞如何補?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毛一竹、吳光于
近日,四川省德陽市紀委通報,中江縣殯儀館原會計、財務室主任梁代旺6年來涉嫌收取他人10多萬元紅包,為100多人虛開火化證,導致160多萬元喪葬補助費被騙領。目前,梁代旺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已由中江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此事暴露了殯葬行業補貼審批、監督、發放的一系列漏洞。
開假證、造假墳 活人靠死人生財
火化證是殯儀館依照死亡人員火化事實而開具的證明。在規定實行火葬的地區,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人員死亡後,遺屬憑這一證明可領取喪葬補助費。德陽市中江縣全部屬於實行火葬的地區。2016年,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補助標準為1萬多元。
2016年10月,四川省德陽市紀委公佈的一起案件揭開了火化證背後的“貓膩”:中江縣殯儀館原會計、財務室主任梁代旺,6年來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10余萬元紅包,為100余人虛開火化證,導致160余萬元喪葬費補助被騙領。
中江縣紀委辦案人員表示,大部分人是家屬死亡土葬後又去虛開火化證騙取喪葬費補助,也有人利用虛開火化證等手段篡改死亡時間,死亡之後繼續領取退休工資、養老金等。在一個虛開的火化證上,填寫的時間為2016年3月,而真實死亡時間是2015年3月,憑這張證該人員家屬多領了一年退休金。
近年來,殯葬行業騙補事件屢屢發生,記者採訪發現,除虛開火化證之外,還有人造假墳騙取補償款或專項經費。
2016年2月,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兩村民利用國家修建高鐵的機會,趁夜晚做了75座假墳墓,騙取國家補償款6萬元。2016年7月,四川省廣元市殯葬管理處處長趙明武、副處長鄧希賢、會計王琳、出納盧文俊四人通過造假套取國家無名屍體火化專項經費被立案審查。
騙補多為窩案 資訊壁壘留下監管漏洞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事務專業律師鄭明認為,殯葬騙補屬於“涉眾”型職務犯罪,普遍具有積少成多、時間長、潛伏深、不易暴露的特點。
據德陽市紀委通報,梁代旺一案中,不少黨政幹部涉嫌受人委託找梁代旺辦證,目前,已有22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另有2人因失職瀆職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和警示談話。
同樣,在大部分騙取遷墳補償款的案件中,也是“一查一串”“一端一窩”。例如,成都市原雙流縣興隆鎮政府發生的套取遷墳補償款案件,時任村委會委員的沈秀華、五社社長許長雲與志願服務大學生劉強相互勾結,虛增墳數188座,套取遷墳補償款共計150400元。
記者調查發現,殯葬行業的補助款、補償金一般數額不大,騙補行為具有“蠅貪”特點。有的地方遷墳“一墓一棺”補償2000元,有的地方喪葬補助1萬多元。
實際上,殯葬行業騙補案件多數靠弄虛作假,認真調查核實不難發現其中破綻,但記者採訪發現,火化證和喪葬補助的發放涉及民政、人社兩個部門,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導致監管無法閉環。
梁代旺説,他虛開出的火化證都沒有登記到要上報的名單中,託人找他虛開火化證,只需要提供死亡證明書、死者身份證、直系親屬名字即可,“以往只要求每年報一個匯總人數,也沒有進一步核查”。
中江縣紀委相關辦案人員表示,早在2015年5月就有人發現,有人持梁代旺虛開的火化證前往綿陽領取喪葬補助,綿陽社保工作人員覺得證件編號存在異樣,向中江縣民政局核實,中江縣民政局工作人員未能找到該編號的登記資訊。
這次事件後,梁代旺被免去中江縣殯儀館財務室主任的職務。而這個警示沒能在中江縣民政、人社等部門間資訊共用,更沒能及時整改。5個月後,中江縣社保局工作人員注意到,一份2015年來領取補貼的火化證,編號卻是2013年的,簽名也是梁代旺。這一次,中江縣人社部門倒查發現,僅2015年類似情況就有10起,其中8起已辦,2起正在辦理。
中江縣人社局財務和基金監督股股長秦壽華表示,以往辦理喪葬費補助時,人社局不負責核實證件,也無法判斷真偽,梁代旺行徑的暴露也揭開他們的工作短板。
促進資訊公開 嚴防不法者打政策歪主意
攀枝花市東區政協副主席周永明表示,殯葬行業發生的這些案件反映出當前一些基層群眾乃至政府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漠,一些人有規不循、利欲熏心。當前針對基層的普法教育應採用更加深入人心的方式。
鄭明説,國家對特定對象發放喪葬補助金等,其性質屬於行政給付,墳地補償款則屬於徵收中的行政補償。前者事關基層民生的福利政策,後者是對政府行政協議的履行,彰顯的都是政府公信力。對這些特定款項的非法侵蝕和騙取,反映出好經容易讓歪嘴和尚念歪,讓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再好的政策,沒有規範執行,也會為腐敗分子留下空子。
法律界人士建議,完善政務資訊公示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資訊不對稱、資訊壁壘,導致權力運作存在徇私舞弊的空間。腐敗分子往往利用特殊部門特殊崗位的便利和優勢,壟斷政策資訊,將政策變為自己的‘搖錢樹’。”鄭明説。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綜合處處長顧斌指出,目前各地對包括遷墳補償在內的徵地拆遷補償的政策規定不完善,缺乏規範的工作指引和流程,在一些關鍵環節,如土地權屬的確認、青苗或附著物的清點、補償標準的確定等存在盲區大、漏洞多等問題,應對拆遷程式、補償原則、補償方式及標準、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