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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 2017-03-27 |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作者: 彭訓文 | 責任編輯: 孟超

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部共206條的總則,被稱為“民事權利的百科全書”,將影響每個中國人的社會生活。我們假設一個名叫“小明”、壽命75歲的中國人,在從搖籃走向墳墓的約27375天裏,看看總則將如何保護好他(她)的一生。本報記者採訪了民法學、商法學專家,一起講述“小明”一生與總則的故事。

①出生

權利從媽媽肚子裏開始擁有

假設在今年10月1日,小明在他(她)媽媽的肚子裏開始孕育。從這天起,小明就受到總則保護了。

這時的小明有哪些權利呢?根據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可見,如果有人指明由小明來繼承遺産或者接受贈予的財物,小明是有這個權利的。

“這條規定的亮點是確認了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謝鴻飛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是各國和地區的共同做法。這條規定不僅承認了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還在其他方面明確了保護胎兒利益。“比如,如果胎兒在母體受到侵害,導致具有先天缺陷,出生後依然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時間過了快一年,小明呱呱落地了。從出生那一刻起,根據總則,小明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雖然他(她)這時還不能獨立保護自己的權益,但已進入總則保護的網路。

②兒童

8歲開始為自己行為負責

在資訊時代,孩子接觸網路的時間越來越早。一天天長大的小明也不例外,他(她)可能在很小時就會玩網路遊戲、買遊戲裝備、發網路紅包,變成讓父母頭疼的“熊孩子”。不過,到了8歲,小明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總則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謝鴻飛表示,隨著現代科技、經濟和教育發展,未成年人的心智慧力發展得更快,其資訊接受能力也明顯提高,但考慮到中國不同地區、城鄉之間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可能還存在差異,因此,總則最後採取了較為折衷的8周歲為標準。

到了8歲,小明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錢買零食,也可以與班上同學交換價值差不多的玩具。當然,如果他(她)把爸爸媽媽的錢打賞了一名網路主播,那麼這種贈予行為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不過這需要滿足一個前提:打賞要與小明的年齡、智力相適應,鉅額打賞還是不行的。

小明玩遊戲産生的“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産,別人也不能覬覦。總則首次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③少年

父母不盡責或被“撤職”

少年時期的小明將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關愛、教育和保護下成長。

在未成年期間,小明享有的權利很多。如果他(她)的父母盡不到應有責任,總則會主持公道,必要時甚至會撤銷其父母的監護資格,並指定新的監護人。在找不到合適的監護人前,小明也不會挨餓受凍。根據總則第31條規定,他(她)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將擔任臨時監護人。

上學期間,聰明的小明如果有了發明創造,成果也是受到承認和保護的。在課外時間,小明可能會參加一些私立的興趣培訓班,他(她)可以自己簽訂合同,承擔由此産生的權利、義務。

此外,如果小明不幸遭受性侵害,到了18歲仍然可以追究對方責任。總則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説,小明在年滿18周歲後仍可追究侵害方責任,要求其給予民事賠償。

“中國民法總則對未成年人民事權利的特殊保護制度,在世界上都是領先的。”謝鴻飛説,總則順應了社會生活變化,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更深更多的關愛和呵護。

④成年

民商事行為受更多保障

一轉眼,小明到了18周歲,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成人了,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如果小明屬於“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類型的,早兩年就可以獨立了。總則第18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説,小明雖然只有16歲,但只要自食其力,通過合法勞動取得收入,法律照樣將他(她)看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這將極大激發無數像小明這樣熱心創新創業的青年的工作熱情。

如果小明選擇創業,成為個體工商戶,只要依法登記,同樣是民事主體。目前,中國的個體工商戶已超過5900萬戶,並且正以平均每天新增2萬多戶的速度增長。無數個小明正在中國掀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潮,為整個世界發展貢獻新動能。

在這個過程中,小明如果繼續小時候發明創造的夢想,所享有的智慧財産權將是“專有的”。總則第123條規定,智慧財産權是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這是保護知識創新、技術發展和技術利用的重要規則,能鼓勵更多人從事智力開發,創造更多商業品牌,推動生産經營發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小明如果生活在農村,今後參加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上也有“名分”了。總則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具有“特別法人”地位。

“這解決了中國特色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合法性問題,凝結著中國立法者的心血和智慧。”趙旭東表示,農村的村委會、居委會涉及中國約2.3億農戶的利益,既是自治組織,又是集體經濟組織,其民事主體地位長期以來缺乏清晰規定,總則賦予其法人資格,將為集體的生産經營提供更大方便。

隨後,創業成功的小明會完成人生大事,結婚、生子,也由此産生新的法律上承認的親屬關係,小明和家人一起擼起袖子加油幹,逐漸成為促進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中堅力量。

⑤中年

麻煩事都能找到法律依據

中年時期的小明可能會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煩惱,比如婚姻中出現財産和子女撫養糾紛,朋友借錢多年不還,樓上住戶的空調往家裏滴水……這些問題如何解決,都可以在民法總則中找到原則依據。

如果小明有一天發現自己外出旅遊的訂房資訊被旅遊公司洩露,他(她)完全可以將這家公司告上法庭。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

“這明確了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的立法態度。”趙旭東表示,相關企業可以獲取、利用個人資訊,但要承擔法律義務,保護個人資訊。

經常見義勇為的小明再也不用擔心被訛上了。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且刪去了民法總則草案中“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的句子。同時,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規定特別強調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彰顯了法律與道德的互動。”謝鴻飛表示,救助人不擔責,能夠使他們沒有任何後顧之憂地從事見義勇為行為,無需擔心在救助過程中造成對方損害時承擔賠償責任。

⑥老年

有尊嚴地走完一生

人生七十古來稀,小明也終將老去。中國正進入老齡化社會,佔人口近1/5的老人需要得到妥善照顧。

不過,小明不用擔心“老無所依”。總則首次增設了成年人監護制度,小明可以與兒女或者養老院等事先協商,自己設定監護人。等到小明年老喪失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時,由自己設定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如果這個過程中出現了監護爭議,總則還規定了“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在給小明指定監護人時,會優先尊重他(她)的真實意願。

謝鴻飛表示,這是為了防止老人在進行一些重大交易時受到損失,並充分保護他們的人格尊嚴和情感利益。

此外,即使小明膝下無兒女,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也會“托底”,擔任監護人,陪伴他(她)安度晚年、有尊嚴地走完一生。小明留下的財産,將按其生前意願得到妥善處理,哪怕他(她)指定贈予當時仍是母親腹中的胎兒,仍受法律保護。

這就是作為中國人的小明一生可能與民法總則發生的故事,總則的溫暖將呵護每個中國人走完一生。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孫憲忠教授所説,有了民法總則,13億中國人的生活之路將走得更安全、更踏實、更有平等機會、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