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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拿"一元年薪"避稅 個稅改革該給誰減負?

發佈時間: 2017-03-27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吳秋余 李麗輝 | 責任編輯: 孟超

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係百姓切身利益,歷來都是熱門話題。今年兩會期間,“個稅如何改革”再度成為代表委員和社會各方熱議的焦點。未來個稅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什麼?免征額會不會提高?哪些人的個稅負擔會減少?近日,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工薪所得最高一檔稅率要下調嗎?

年應納稅所得96萬元以上,才有“資格”按45%最高稅率繳稅。下調這檔稅率,未必能解決富人“一元年薪”問題

“當前,個人所得稅最突出的問題是,工薪所得實行45%的最高邊際稅率,看起來稅率高,實際上收不到稅。”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提出,應該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至25%,以降低高薪者、中等收入者稅負,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環境。

黃奇帆認為,個稅稅率過高,會導致兩方面問題:一是一些企業會把高管的工資放到香港、新加坡等地發放,享受當地較低的個稅稅率;二是部分私營企業主以不拿工資或“一元年薪”來避稅,並把個人開銷算在了企業的費用上。而降低稅率,既有利於聚集人才,也有利於稅基擴張。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觀點立刻引發社會熱議,有贊同的也有反對的。那麼,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按45%繳個稅?到底要不要給高薪者降稅?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介紹,在我國目前分類稅制的個稅制度下,個人所得被劃分成11個收入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其中,對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到45%的7檔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把邊際稅率定得高一些,是希望高收入者承擔更多的稅收負擔,為社會多做貢獻。下調邊際稅率,可能會造成課稅功能的扭曲。”白景明説,單就工薪所得來看,年應納稅所得在42萬元以上,適用的稅率是30%;96萬元以上的,才有“資格”按45%的稅率繳稅。這一收入水準,是2015年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15.5倍!

“在不同稅收制度下,單純比較某個項目稅率的高低,沒有太大意義。”白景明認為,總的來看,目前工薪所得七檔稅率設計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下調邊際最高稅率,並不是當前個稅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些企業高管通過“一元年薪”避稅,這個問題怎麼解?

“這種避稅現象,主要還是跟違法成本和監管程度有關,與個稅稅率高不高沒有直接關係。”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表示,在任何稅制條件下,都難以完全防止逃避稅現象發生。即使把稅率下調到25%,年薪百萬的老闆仍要繳20多萬元個稅,他還是有避稅的衝動,仍有可能拿“一元年薪”。

一些高收入者可能薪金只拿一元錢,但其收入更多體現在股權等方面,這部分收入在取得股息、轉讓時依然會被相應徵收個稅。

“但是,同樣一筆百萬元的收入,如果在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下,適用最高45%的稅率;而在股息紅利、財産轉讓項目下,適用稅率只有20%。這可能是一些高收入者放棄高薪,轉為股權收入的一個重要原因。”胡怡建認為,要解決不同收入來源造成的稅負不均,應該推進個稅改革,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逐步把一些常規性收入項目合併到一起,按年匯總納稅。

個稅免征額該不該上調?

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包括再教育、贍養撫養、首套房貸利息等支出,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稅負

廣州的林某收到稅務部門寄來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這份帳單顯示,他去年納稅總額達到26000多元,“沒想到這麼多!”林某抱怨説,自己月收入只有約1.5萬元,還完房貸後,養孩子都很吃力,還要負擔這麼高的個稅,太不合理了。

在關注高收入者稅負的同時,更多人把目光集中在個稅起徵點上,希望通過提高起徵點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負擔。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提交了《關於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至5000元的建議》,提出應根據近年來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增長情況,調高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起徵點至5000元,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稅方式,最大限度體現稅負公平。

董明珠認為,近年來隨著物價上漲,3500元的收入在很多城市只能勉強維持溫飽,另外考慮到通脹,消費支出逐年增加,居民的消費能力和意願受到抑制。一方面不利於擴大內需、鼓勵居民消費等調結構政策實施,另一方面不利於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對此,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在社會普遍關心的提高免征額方面,將根據居民消費水準等因素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

“現在距離上次起徵點上調已過去了5年多,經濟社會發生了較大變化,確實存在上調起徵點的需求,但單純調高起徵點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胡怡建表示,對於上調個稅起徵點,近年來社會呼聲一直很高。如何通過合理設置“起徵點”,真正照顧不同生活條件人們的實際情況,從形式上的公平走向實質上的公平,是未來個稅改革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我國在完善個稅扣除機制方面,近年來進行了一些積極探索。去年,31個城市開始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每年2400元,按月計算為每月200元,未來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在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基礎上,應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包括再教育、贍養撫養、首套房貸利息等支出,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稅負。”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會計標準戰略委員會委員張連起説。

胡怡建認為,對於基本扣除,也就是個稅“免征額”,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準進行及時調整,以適應物價、生活水準等變化;對於專項扣除,關鍵在於合理設置扣除項目和額度,保證不同人群間的稅收負擔基本合理。

誰將成為納稅主力軍?

個稅的主體稅種地位有待加強。從國際經驗看,除了最貧窮的人不納稅外,大多數人包括工薪族都要繳稅

很多人認為,繳納個稅是富人的事,不應該向普通百姓和工薪族徵稅。甚至有媒體驚呼,中産群體淪為個稅納稅主體。這個問題,到底應該怎麼看?

“在比較成熟的發達經濟體裏,中等收入者都是個稅納稅的主力軍。”白景明介紹,個人所得稅,並不只是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還是一種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個稅,都是實行普遍納稅制度,除了最貧窮的人不納稅外,大多數人包括工薪族都要繳稅。

數據顯示,目前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面,通常在70%以上,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50%以上。而我國個稅工薪族納稅人數,僅佔整個工薪收入人群的8%左右,遠低於普稅制國家。

“美國個稅收入,佔整個國家稅收的比重超過了50%。其中,中等收入者承擔了55%的個稅,高收入者負擔40%左右的個稅,這也就意味著,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是主要納稅群體。”胡怡建説。

相比之下,去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96萬億元,其中個人所得稅10089億元,個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為6.32%。近年來,對於個稅改革,重點一直放在研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上。但未來個稅的財政定位,似乎還有待進一步明確。比如,個稅要不要成為主體稅種?納稅人群的涵蓋面有多大?在這些問題上有了大致的方向,再來確定哪些人該繳稅、哪些人不繳稅,才能更好地形成社會共識,依法推進個稅改革。

“目前,個稅已成國內第四大稅種,但離主體稅種的地位仍相距甚遠。未來需要通過改革,建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穩定增長機制,逐步增強其主體稅種的地位。”白景明認為。(記者吳秋余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