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26日電(記者毛思倩)記者從深圳市法制辦公室獲悉,為保護深圳地區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已起草《深圳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在凈空保護區內禁止升放無人機、航空模型等12種行為。
據介紹,目前,深圳民用的寶安國際機場周邊存在著一些影響凈空安全的因素,致使飛行不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危及航空器飛行安全。深圳機場曾在2月4日通報稱,3日有3個航班機組報告在起飛及落地過程中發現不明升空物,對飛行安全造成一定隱患,其間多個出港航班受影響出現不同程度延誤。
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了保證航空器在機場飛行運作安全,維護飛行秩序及保障航班正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設的一定空間範圍。在《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基礎上,深圳市交委結合深圳市民用機場實際情況制定《辦法》,落實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方面的職責。
據《辦法》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12類行為,其中包括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航空模型、無人機等升空物,或者進行飛艇、熱氣球、滑翔機、動力傘等飛行活動;放飛影響民用航空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升放風箏、孔明燈等物體等。
另外,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外升放的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無人機、航模失去控制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異常情形的,升放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和市氣象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深圳市寶安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跨越深圳和東莞兩市,《辦法》規定了跨市協作機制,明確規定機場凈空障礙物限製圖或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的劃定方案涉及毗鄰城市的,由市人民政府會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協調相關城市人民政府,共同發佈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