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多項具體政策措施,指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到企業挂職或參與項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
《指導意見》著眼于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以及大力推進創新創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發揮事業單位示範引導作用,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技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幹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指導意見》明確了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四種情形和支援鼓勵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挂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
二是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是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等等。
《指導意見》同時明確了不同創新創業方式應採取的人事管理辦法,並提出事業單位可與創新創業專技人員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等內容。
《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做到真正切實管用;要指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落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搞好跟蹤服務,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投身創新發展實踐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導意見》強調,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範管理;指導事業單位按規定定期將離崗創業人員情況按程式報主管部門並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