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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發佈施行

發佈時間: 2017-03-16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黎雲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黎雲)記者從軍委機關有關部門獲悉,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近日發佈施行,我軍首個《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時出臺。

我軍原《標準》是2006年頒發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適齡青年體格發育、心理素質等方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軍武器裝備的更新、作戰樣式的改變,對生長干部身心素質提出新的要求。為此,有關部門于2014年啟動《標準》修訂和《辦法》制訂工作。

新修訂的《標準》分10章共68條,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了11條,內容進行了較大調整,如增加了心臟超聲、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婦科超聲5項輔助檢查項目,細化明確了裝甲、測繪、水面艦艇、潛艇、潛水、空降、雷達和特種作戰等特殊專業的身高、視力、骨關節、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項目合格標準,增加了低視力者的矯正視力、屈光不正矯正術後眼底檢查項目,進一步細化增加了7項女性學員不合格標準,將體重標準上限放寬了5%,調整放寬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傳染性麻風病人接觸史、暈車、暈船、慢性副鼻竇炎等檢查項目予以取消。

據軍委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的《標準》和《辦法》,對一般生理性指標、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響部隊戰鬥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寬;對器質性病變、傳染性疾病、遺傳病病史、功能性缺陷,以及不能適應軍事環境和履行職責需要的身心疾病進一步嚴格標準。同時,注重適應青少年體格發育週期性變化規律,遵循國家和軍隊醫療衛生技術新規範。

新制訂的《辦法》規範了體檢組織實施相關內容、臨床相關檢查內容和方法、職業基本適應性檢測的組織與方法,對數字值表述方法、體檢表填寫、體檢結論填寫進行詳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