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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擬改為八歲

發佈時間: 2017-03-13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張曉松、羅爭光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獲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審議意見以及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意見,對民法總則草案作了126處修改,包括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修改為八周歲等。

在12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了關於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喬曉陽説,民法總則草案第二十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為六周歲。一些代表提出,六週年的兒童雖然有一定的學習能力,開始接受義務教育,但認知和辨識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還不具備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建議改為八周歲為宜。也有的代表建議維持現行十周歲不變;還有的代表贊成下調為六周歲。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按照既積極又穩妥的要求,建議在現階段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的下限修改為八周歲。

有代表提出,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惡意詆毀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等,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影響很惡劣,應對此予以規範。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法律委員會關於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決定將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草案對民眾關切的諸多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體現了以民為本的特質。不少網民發表帖文認為,民法總則草案關係到每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與百姓息息相關,期待立法機關凝聚廣泛共識、精心打磨,編纂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民法典。外媒也稱,民法總則草案是中國的“民事權利宣言書”,表明中國已將依法治國當作頭等大事。(記者張曉松、羅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