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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全面實行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

發佈時間: 2017-03-10 | 來源: 人民網 | 作者: 龐革平、甘孝雷 | 責任編輯: 孟超

人民網南寧3月9日電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自2017年3月1日起,廣西在全區範圍內全面實行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

根據國務院和工商總局部署,適用簡易登出的四類企業類型是:在全國範圍內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未開業),申請登出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四類企業實施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改革。

不適用簡易登出的8種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申請簡易登出公告時,正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 ;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産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登出登記;曾被終止簡易登出程式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出登記前需經批准的;不適用企業簡易登出的其他企業。

適用簡易登出的特殊情況: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産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式的裁定或終結破産程式的裁定,直接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産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登出登記,不需要進行簡易登出公告。

申請簡易登出的企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局公示系統填報簡易登出公告;企業(自然人/其他相關部門)在自治區級公示系統填報異議內容,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等政府部門也可通過數據交換的方式提交異議內容。無論公告期內是否有異議,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斷;公示系統只接受企業(自然人/其他相關部門)在公告期內提出的異議,公告期結束,異議按鈕關閉。一個企業只有一次申請簡易登出的機會。企業應當在公告期結束後30天(自然日)內向登記部門正式提交簡易登出申請。企業可以從提交簡易登出公告開始至正式提交簡易登出登記申請前主動撤銷簡易登出公告,撤銷後不能再提交簡易登出公告、申請辦理簡易登出登記手續。(龐革平、甘孝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