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範圍和時間,即學校應當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場館,公辦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
根據《意見》,學校的體育場館開放應該在教學時間與體育活動時間之外進行。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優先向學生開放,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可實行定時定段與預約開放相結合。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時間應與當地居民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學校體育場館應適當延長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