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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第24條爭議不斷 法官稱為"法律錯誤"

發佈時間: 2017-02-22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二十四條”陰影下判出一條“生”路

王錦蘭離婚後不久,法院送傳票的人登門造訪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錢財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農民,不識字。看見法院的制服,他們還以為女兒犯了什麼法。

接到傳票的王錦蘭氣憤地打電話質問前夫。前夫也不隱瞞,承認曾幫父親向人借過300多萬元。

29歲的王錦蘭並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沒花他們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贏啊。”她甚至沒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給了律師。

判決書下來,她輸了,需要共同負擔債務。判決書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條”字數不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現在王錦蘭知道,這兩句話意味著,如果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打借條,縱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為夫妻關係而讓她承擔責任。

直到進入一個叫做“二十四條公益群”的微信群裏,王錦蘭才發現,原來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條”。

相比之下,王錦蘭覺得自己的遭遇悲慘和離奇程度,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溫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條”宣判過他人後,自己卻因“二十四條”敗訴,搬進了800元月租的民房裏;雲南有位群友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場挑剩下的菜葉;濟南的一位小學老師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賺錢,工作時會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認出來;杭州一位群友,醫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婚姻有風險,離婚須謹慎”

群裏與王錦蘭同病相憐的,包括公務員、教師、記者、國企員工……他們的共同遭遇顯而易見:因為“二十四條”而被動負債,官司纏身,工資賬戶被凍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債從幾萬元到千萬元不等。

群成員彭雲、李秀萍等人開展的一項面向527名成員的實名問卷調查顯示,87.1%的群成員為女性,80.6%受過高等教育。超過一半的人説,自己的涉訴金額超過100萬元。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關鍵詞,出現的判決書多達81288份。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錦蘭在自己的微網志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風險,離婚需謹慎》。文章的點擊量達到了650萬次。

在博文中,她貼上了自己的婚紗照,並告誡所有人:如果決定結婚,一定要先學習《婚姻法》,特別是司法解釋“二十四條”。

“一旦你嫁錯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這個錯誤的代價是巨大的,可能你窮盡一生都無法走出困境。”她這樣寫。

婚前,王錦蘭對婚姻有過幻想:談場“舒服”“長久”的戀愛,生個可愛的孩子,過溫暖的一生,“不怕無聊,不怕老去”。

可在經歷了一場失敗的婚姻後,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裏過去的照片全部刪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單親媽媽,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釋為什麼自己總是孤身一人。

她更擔心的是自己萬一成了法院認定的“老賴”,自己和孩子又該如何抬起頭。

失眠時,王錦蘭常在心裏呼喊:為什麼是我,誰來幫幫我?

真當困境發生後,很多人會先從譴責自己開始:為什麼是我遇到了“人渣”?梁女珠就是這樣的。

在前夫欠債500萬元並“人間蒸發”後,梁女珠的第一反應是“哭”。

她一個人開車來到廣東佛山的一個小湖邊,從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個小時。大學同學找到她,送她回家。母親笑著對她説“回來就好”,但話音剛落也跟著哭了起來。

當時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電話,害怕快遞,看見藍色的郵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著傳票的到達。每收到一張傳票,她都會躲進屋子裏大哭一場。

她的父親賣了兩套用來養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門還錢。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訴父親,“借錢的時候我們不知道,也沒用錢,不要還錢。”但父親回答,借錢的人都是因為認識他們才借錢給她前夫的。

有一次,半夜11點有人帶著醉腔,拿著磚頭在門外罵罵咧咧地喊著要錢。70多歲的父親拿著菜刀就衝了出去説:“誰進來我就砍死誰!”

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淚。“自己不能再軟弱下去。我要保護我的家人。”

此後,當有人諷刺她“誰叫你們遇見人渣”的時候,梁女珠會這樣回敬對方:希望您的女兒不會遇見人渣。

拒絕向命運投降

這些人的核心願望,是廢除“二十四條”。

因“二十四條”而負債者,並非沒有成功擺脫的,但為數極少。在北京五道口附近的一家咖啡廳裏,李秀萍麻利地從綠色的電腦包裏掏出一本彩色列印的調查報告,指著其中一頁裏標紅的小字説,“群裏進入執行階段的335人的案件中,只有1.8%翻案了。”

在她看來,靠個案的改變沒辦法解決“受害人”頻繁出現的問題,“畢竟成功擺脫問題債務的人‘鳳毛麟角’”。

李秀萍是“二十四條公益群”的發起人之一,也是群規的起草人。他們稱之為“核心價值觀”。

所有新人進群前,都被要求先閱讀群規,如 “本群堅決反對以攔轎喊冤的秦香蓮形象代言群體受害者”。

當有人在群裏一味地尋問解決自己個案的方法時,她會直言不諱地批評説:“遭遇‘被負債’,不是你的錯,但是依然不思學習等待天降奇跡,繼續法盲下去,以為能等到‘二十四條’自動廢止的那一天,確實沒必要入群。”

她希望呼籲帶動更多的人,向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反映對“二十四條”的意見。她覺得這些人有發言權。

這個自稱“曾經迷戀王爾德的老文青”,現如今被群友戲稱為“特蕾莎修女式的人物”。

她把自己的身份定位是這個群裏的“守夜人”,可也會被群友認為她“太過理性了”,甚至有點像個“外人”。

但在風平浪靜的海平面之下,她的命運正在遭遇暗流。2013年,前夫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300多萬元的債務後離開。她負擔的利息每天就要500多元。

如今,她的工資已被凍結,3個月沒有領過1分錢。五道口附近的房子也已經被查封。她還患上了甲狀腺惡性結節,靠著姐姐借給她的錢度日。

“所有的朋友都漸漸離開了我,當你‘被負債’後,如果還有朋友,只能説你負債還不夠久。” 她面帶笑容對記者説,“最後每個人都會怕你是來借錢的。”

可在一件事情上她不怕花錢。為了去遊説更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她的包裏總裝著100多頁批評“二十四條”的材料。重要的部分都被打成了彩色。

為了拿到3角5分錢列印一頁的價格,她會特意跑到附近的清華大學校園裏去列印,一打就是100本。版本總在更新,有時舊版的材料沒有發完,新版又要打100本。

她不斷告訴群友,要“修法”靠的只能是“笨拙的精神”,沒有捷徑,也沒有“蛋糕”可分,“因為‘蛋糕’本身就不存在”。

在她看來,“歷史中的受害者群體註定不是有形的”,只是起到黏合劑和混凝土的作用,黏合凝聚起真正能夠撬動起各方資源的地方。“大家一起低著頭走,也許走著走著就走出一條路來。”

群裏的成員也確實在“笨拙”地努力著。

有人為了聯繫一位本職是醫生的人大代表,就托關係找人掛號,連續兩個月每週都去醫生那裏看病。

有人在聯繫上人大代表之後,糾結應不應該發個短信提醒一下,結果全天都陷入到內心鬥爭當中,當收到回信後,興奮得“整個人都蒙了”。

還有人依然在堅持給法院的法官郵寄自己手寫的信件,告訴他們“二十四條”的危害。其中一位寄信人的工資已經被法院“執行”,從1000多元的生活費中拿出錢寄信,兩年寄出1000多封,最多的一天寄出了120多封。

“這是在人被毀滅時最卑微的表達,拒絕向命運投降的姿態,雖然不能扼住命運的咽喉,但至少表示個體沒有投降。” 李秀萍説。

判出一條“生”路

李秀萍曾經給湖北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王禮仁寫信,希望他把過去剖析“二十四條”的文章標題《判出一條路》改成《判出一條生路》。

作為最早批評“二十四條”的法官之一,王禮仁對於“二十四條”的問題並不留情。他稱“二十四條”為“癌症性”的,是“國家一級法律錯誤”。

在王禮仁看來,作為司法解釋的“二十四條”與《婚姻法》第四十一條是相對立或割裂的。法條中説:“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産不足清償的,或財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王禮仁對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解釋,在一方不願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又不承擔相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這就導致“婚姻關係是個筐,任何債務往裏裝。”

在他看來,真正要解決問題,只能是通過法律程式,廢止“二十四條”,重新構建規則。或者“判例抵制”,即在處理夫妻債務案件時,拋棄或繞開“二十四條”推定規則,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第十九條和家事代理原則以及公平的舉證規則判決。這樣可使“二十四條”名存實亡。

現任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檢察長馬賢興第一次知道“二十四條”的時候,也認定了它是有“原罪”的。

當時,他還在寧鄉縣人民法院當院長,一位基層公務員找到他説,前妻炒股賭博,欠了很多外債後“人間蒸發”,他卻不斷被告上法庭。一筆75萬元的借款他實在無力償還。

這位公務員不斷申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案子發回重審,寧鄉縣人民法院遲遲沒有判決。

寧鄉縣法院重審合議庭的意見是“借款金額較大且未用於家庭生活,應該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可當時的庭長並不同意改判。

馬賢興找來當時的庭長問她:“有法律依據嗎?”

那位庭長拿出了“二十四條”。當他看到“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他驚訝極了。

“中國自古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説法),用‘應當’怎麼能這麼草率呢?”他接著往下讀,他又看見這條司法解釋規定的兩個“例外”情形。

後來,他把這兩個例外比作“聾子的耳朵”,只有裝飾價值,“這根本不符合我們國家的情況”。

他當時主張,這個案子應該改判。庭長提醒他“這樣改就要翻盤啊”。他的回答是:翻盤就翻盤,要實事求是。

他認為,一些司法裁判人員因為有了“二十四條”,拋開上位法,不去對債權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作考察,直接機械地套用“二十四條”。

現在,馬賢興把“二十四條”的問題比作皇帝的新裝。“‘二十四條’已經産生了這麼多問題,有些專家學者還説沒有問題,關鍵是放不下面子。”他説。

李秀萍比任何人都清楚,無論“二十四條”在何時得到修正,仍舊會有一批人“倒在黎明前”,只是人數多少的問題。

她不止一次告訴群友,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式,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案子就這樣“死掉”,“只要能夠撐到黎明,生活也許還能改變”。

實際上,不少人的財産已經被“執行”。很多人的後半生,註定要背負鉅額債務生活。但他們在呼籲廢除“二十四條”的時候,甚至比一些涉訴的人還要努力。

武漢的一位小學老師,剛剛進群的時候,只是想著是怎麼去解決自己的案件,諮詢有關專家。但看著群裏那些像自己一樣被“二十四條”框住的人時,她想這已經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情了。

“適用‘二十四條’的案子越來越多,意味著裏面可能有更多受害人。” 她説。

如今她負債百萬元,帶著兩個孩子,一個月只有1400元的生活費。

這位教師表示自己的努力中也有“私心”:“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被‘二十四條’框住。要不然我都不放心她嫁人。”

對孑然一身的李秀萍來説,那套被查封的房子是一種寄託。

每次進門後打開燈的一瞬間或出門前鎖門的一瞬間,她腦子裏都會冒出自己瞬間就會流落街頭的想法。

活在“二十四條”陰影下的近4年,她形容就像身處一個無法選擇的長夜。

同道者紛紛告訴她,如果在大家的努力下,“二十四條”被廢止了,他們還想繼續做公益。但她想的是,自己其實不是喜歡扎堆兒的人,“希望我的余生還能有機會安心回歸躲進小樓成一統的簡單活法”。(記者 蘭天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