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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進一步建立健全冤假錯案防範和糾正機制

發佈時間: 2017-02-22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丁小溪 | 責任編輯: 孟超

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佈實施意見,提出將積極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格局,健全落實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推動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範和及時糾正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在21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審判是刑事訴訟中決定被告人罪責刑問題的決定性環節,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底線標準就是要切實防範冤假錯案。

根據實施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原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堅持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堅持程式公正原則,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

“反思目前發現和糾正的冤假錯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錯誤司法觀念尚未根除外,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一些關鍵性的訴訟制度未能落到實處。”戴長林表示,實施意見致力於解決制約公正審判的制度難題,有助於推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抓源頭、重制約、守底線,從根本上解決司法實踐中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問題。

數據顯示,在繼續糾正冤假錯案的同時,全國各級法院2016年1月至10月依法宣告808人無罪,糾正了聶樹斌案、陳滿案、劉吉強案等冤假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