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辦國辦發文要求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許可權
縣級部門不得隨意轉嫁工作給鄉鎮政府
昨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許可權,明確提出縣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將工作任務轉嫁給鄉鎮政府。
加大政府購買
“花錢養人”變“花錢辦事”
《意見》從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優化鄉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創新鄉鎮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等方面提出相關舉措。文件明確,鄉鎮政府要“著力強化公共服務職能”,並明確了教育、就業、養老、醫療和文化等方面服務職能。
擴大鄉鎮服務管理許可權方面,《意見》提出,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鄉鎮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政府,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産、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許可權。
《意見》要求,強化鄉鎮政府對涉及本區域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佈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縣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將工作任務轉嫁給鄉鎮政府。
此外,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適宜採取市場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盡可能交由社會力量承擔,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在機構設置上,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外,上級業務部門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等手段要求增加鄉鎮站所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
鄉鎮工作補貼
提高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中央深改組于去年12月5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意見》,並提出要重視鄉鎮幹部隊伍建設,關心鄉鎮幹部工作生活。
“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明確了多項政策,包括完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崗位聘用、職級晉陞和職稱評定方面的傾斜政策。注重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實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等。
對於鄉鎮幹部的工資水準,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中國機關事業單位近4000萬在職人員,有近800萬人在鄉鎮工作,他們長期工作在一線,條件相對艱苦,工資水準普遍相對偏低。
“有的在鄉鎮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資才一兩千塊。這跟公務員的社會地位、人力資本和承擔的工作不匹配。”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從全國總體水準看,這些公務員工資普遍偏低。
人社部此前也表示,未來工資調整將重點向基層傾斜。同時,為落實中央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穩定基層工作隊伍,鼓勵人員向基層流動,將通過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制度,適當提高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記者吳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