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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手懲治環境犯罪 破解"兩法銜接"瓶頸

發佈時間: 2017-02-21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陳菲、高敬、丁小溪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 題:破解“兩法銜接”瓶頸 有效懲治環境犯罪——聚焦三部門出臺新規聯手懲治環境犯罪

新華社記者 陳菲、高敬、丁小溪

有案不立、有案難移、以罰代刑……這是環保領域一個老大難問題,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如何破解這一制約生態環境保護的瓶頸問題,促使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運作順暢,引起了有關執法司法部門的高度關注。

為依法有效懲治環境犯罪,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與環保部、公安部聯合出臺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這是重點領域“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建設的標誌性成果,辦法要求三部門加強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協作配合,統一法律適用,完善案件移送和資訊共用等銜接機制,形成打擊環境犯罪的強勁合力。

破解“兩法銜接”瓶頸問題

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而從環保執法、司法實踐現狀看,環境犯罪又具有不同於一般刑事犯罪的特點,如案件大多沒有特定受害人,線索較難發現;收集固定證據要求高、專業性強;涉及多方利益,存在行業保護和地方保護等。因此,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辦理環境犯罪監督案件和批捕案件中發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案難移、久偵不決等問題比較突出。

“這些問題集中反映了環保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不順暢的問題。”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廳長黃河説,具體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鑒定難、移送或者立案標準不統一、證據適用範圍不明確、監督資訊渠道不暢等多重問題疊加,也加劇了打擊環境犯罪的難度,影響了各方保護環境資源合力的發揮。

“如何更好地服務‘五位一體’發展戰略,推進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高檢院曹建明檢察長明確要求,迅速與環保部、公安部等單位會商,構建環保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形成打擊環境犯罪合力。”黃河指出,辦法明確了檢察機關在“兩法銜接”工作中的法律監督地位,對於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發現線索難、立案監督難、監督處理難”問題,推動“兩法銜接”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將起到推動和示範作用。

突出程式性規定和制度機制建設

辦法在強化部門協作的原則框架下,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從解決工作中的普遍性問題出發,突出程式性規定和制度機制建設,規定了案件移送、法律監督、線索通報、聯合辦案、聯合掛牌、聯席會議、案件雙向諮詢、資訊共用機制等內容,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指向性。

辦法還細化了案件移送材料的種類和基本內容,便於各級執法部門對照完善。例如,對無法查實嫌疑人,但環境執法主體和程式合法、污染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規定了公安機關應接收並進一步審查。同時,針對執法辦案過程中部門分工不清的問題,分別明確環保、公安部門依職能執法、取(搜)證的重點,力求部門協同有條不紊、有序推進。

環保部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説:“這些規定能在制度層面解決環保部門有案不移、公安機關對移送案件該接不接的問題。”

此外,辦法細化了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具體內容和方式,規定檢察機關可以對環保部門移送情況進行法律監督,發現環保部門不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員查詢、調閱有關案件材料,認為涉嫌環境犯罪應當移送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的檢察意見。

強化行政機關收集製作的證據效力

環境犯罪案件的證據有著極其特殊的時效性,案件中的關鍵證據如果不及時提取、固定和收集,經過多環節移送後,或者已經喪失了最佳的取證時機,或者因為沒有妥善保存和管理而失去證明力。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辦法根據環境犯罪案件的特徵,對刑訴法這一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環保部門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依法收集製作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監測報告、檢驗報告、認定意見、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環保部要求各地在行政執法中要依法、依程式收集證據,取證做到真實、客觀、準確,併發布了《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和《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等規範性文件,指導各地調查取證工作。

積極推進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

辦法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積極建設、規範使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逐步實現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和網上監督。

據環保部介紹,截至2016年底,全國大部分省份已建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浙江、江蘇、廣東、福建、河南、安徽等省份“全省一張網”的應用格局初步形成。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與本級人民檢察院、資訊化主管部門有效加強了對本級及下一級執法系統有關平臺規範應用與互聯工作的督促及指導。

“檢察機關已建成眾多不同層級的資訊共用平臺並投入使用,正在改變過去‘大走訪、大排查’的傳統方法,監督模式日益邁向現代化。”黃河表示,現有包括四川、廣東、上海、寧夏等在內10多個省(區、市)已實現省、市、縣三級連通,建成“兩法銜接”大平臺,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可以資訊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