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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再發2份核安全處罰書 去年已發16份

發佈時間: 2017-02-21 | 來源: 科技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原標題:處罰書連發 核安全再受關注

環境保護部2月14日正式印發了兩份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份是對大連帝國遮罩電泵有限公司,在陽江核電機組核焊接過程中存在違反操作規程實施補焊問題,在紅沿河核電廠機組遮罩泵設計和製造過程中存在設計活動未備案問題;一份是對焊工周順東違反操作規程實施補焊,導致嚴重焊接品質問題。

日本福島核事故後,核安全備受關注。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強調,我國正處在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快速發展期,核技術利用安全監管壓力持續加大,必須做好源頭防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可靠性等。

據介紹,大連帝國電泵所涉及的設備處於製造階段,未對電站相關機組安全及工程建設産生影響,安全隱患也及時得到消除。

2016年核安全處罰書16份

大連帝國電泵是國內最大的遮罩電泵專業生産廠家、日本獨資企業,對其的處罰並非是今年的首發。

環保部公佈,1月,中國核工業二三建設有限公司秦山分公司在福清機組碳鋼卷焊管製造過程中存在違反標準規範私自返修焊口問題;上海瑞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島灣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範工程蒸汽發生器換熱單元支撐部件製造過程中,存在大量尺寸超差未按標準規範和程式處理,並修改部分尺寸超差數據問題。

按照《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環保部要求大連帝國電泵等三企業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0萬元罰款等;周順東被吊銷焊工資格證書。

陳吉寧説,我國核電安全監管任務日趨繁重,必須堅持“底線思維”,做好源頭防範,盡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等。

根據“底線思維”,出了問題就必須處罰。2016年,環保部總共發了16份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比上年有較大幅度增長。

標準體系與國際先進標準同步

“目前,許多國家都採用原子能機構的標準,我國也是如此。”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副總工陳曉秋説,我國建立了一整套核與輻射安全領域法律法規,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核材料管制條例》等。

據介紹,我國核安全法規標準建立時,國際原子能機構已制定系統成熟的安全標準可供參考,我國核電等標準正是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體系建立。

環保部也曾表示,我國核電廠在設計、建造和管理過程中較全面地汲取了國外幾十年積累的經驗,核電廠設備製造執行更嚴格的核工業標準和品質保證要求;特別是核安全監管方面,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的安全標準為基礎,建立了系統、完善的核安全法規標準,並保持與國際先進安全標準同步。

從管理上看,國家核安全局在選址、設計、建造、運作和退役等階段對核設施實施獨立的核安全監管,核電廠前期準備到建造、運作,各階段始終處於國家核安全局的嚴格監管之下。

沒有絕對安全 只有提升監管能力

環保部公佈,我國運作核電機組、民用研究堆持續保持良好安全運作記錄,核電廠未發生過2級以上事件和事故;放射源事故發生率從“十一五”的每年每萬枚2.5起以上,持續下降至每年每萬枚1起以下,輻射環境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環保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説,核工業發展沒有絕對安全,只有相對安全。隨著人類認識水準和企業技術不斷提高、國家監管能力不斷提升,並從歷次核事故和事件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舉一反三,進行安全改進,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