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各地在發佈空氣品質“十差”以及“十優”城市名單的基礎上,還要對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程度進行排名。環保部今天要求各地要公開空氣品質改善與惡化的“十大”城市名單。
環保部今天公開發佈《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程度排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同時公開了為《方案》配發的通知。
環保部在通知中説,推出城市空氣品質變化排名,是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相關要求,強化公眾監督,推動地方政府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環保部的要求,納入城市空氣品質變化排名的城市包括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排名則是根據這些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環境空氣品質變化情況。
至於空氣品質變化程度如何計算?環保部指出,要計算城市的空氣品質綜合指數和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排名則是根據空氣品質綜合指數變化率。如果空氣品質綜合指數變化率相同,則以並列計;如果城市各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均已經達到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則不參與城市空氣品質惡化程度排名。
環保部強調,國家公佈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程度排名情況內容包括: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和惡化程度相對較大的前10個城市名單,當改善或惡化城市數量不足10個時,列出全部改善或惡化城市名單。在公佈城市名單時,同時公佈各城市空氣品質綜合指數及變化率。
對於數據量不滿足數據統計有效性規定的城市,環保部要求公佈其數據缺失情況。(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