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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通報違規事件:幹部優先安排親友為扶貧對象

發佈時間: 2017-02-17 |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2016年以來,貴州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緊圍繞“大扶貧”戰略,牢牢把握民生監督這一有效抓手和載體,以監督執紀問責的實際成效為脫貧攻堅保駕護航。全省民生監督組共發現問題59127個,立案12132件,處分12041人,移送司法機關413人,涉案金額9.07億元。近日,貴州省紀委通報了12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匯川區市場監管局高橋分局原局長李官強收受財物問題。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李官強在擔任匯川區板橋工商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微企業主吳某、盧某、張某、李某等4人人民幣共計4.3萬元。2016年6月,李官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水城縣坪寨鄉箐馬村黨支部原書記周顯文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2004年至2013年,周顯文利用協助鄉政府從事公務的便利,將其在箐馬村私挖的集體荒山10.65畝實施退耕還林,侵佔補助款1.69萬元;虛報退耕還林13.25畝,套取補助款2.23萬元。2016年2月,周顯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西秀區蔡官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胡生劍收受財物問題。2013年7月至10月,胡生劍負責扶貧生態移民安置工程和增減掛鉤項目,為施工方項目負責人萬某在借款以及徵地拆遷工作中提供幫助,收受萬某人民幣共計20萬元。2016年7月,胡生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關嶺縣普利鄉大地村黨支部書記殷上元在扶貧對象精準識別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4年4月,殷上元將自己及長子、次子上報為貧困戶。2015年9月,該村按要求組織摸底排查,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對象應全部退出。殷上元明知自己及家人不符合貧困戶條件,仍未申報把自己及2個兒子從貧困戶中退出,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8月,殷上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百里杜鵑管理區仁和鄉朝陽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寅圳虛報冒領森林生態效益林補償基金等問題。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王寅圳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違規領取省級財政森林生態效益林補償基金共計0.48萬元。2013年,百里杜鵑安全監管局幫扶朝陽村“兩硬化”工程1萬元,王寅圳將其中0.49萬元截留。2016年7月,王寅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百里杜鵑管理區金坡鄉岩腳村村委會原主任李瓊挪用合作醫療資金問題。2015年10月,李瓊在金坡鄉合作醫療費代徵工作中收取561人的合作醫療款共計4.97萬元,並將其中4.17萬元用於償還其個人債務。2016年8月,李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岩腳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被依法罷免。

松桃縣烏羅鎮綜治辦原副主任曹承勇挪用合作醫療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5年,曹承勇在擔任鎮合作醫療站站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綜治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合作醫療資金93.36萬元用於賭博、家庭開支等。2016年,曹承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松桃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

凱里市灣水鎮洪溪村村委會原副主任吳朝傑騙取民生資金問題。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吳朝傑利用職務便利編造其3名親屬的虛假材料,騙取孤兒補助、農村低保、臨時救助、危房改造和冰災補助等共計9.77萬元;2010年至2016年,吳朝傑分別以其妻子和兒子為獨立戶的名義,騙取農村低保資金共計1.5萬元;2013年,吳朝傑將其本人及妻子分戶上報災情,獲得冰災補助0.43萬元。2016年7月,吳朝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貴定縣昌明鎮都六社區良田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金貞敏夥同村民雷振南侵佔集體徵地補償款問題。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金貞敏夥同雷振南,通過虛構雷振南承包良田村刮臘組集體土地,欺騙村民在委託書和土地賠償協議上簽字等方式,套取良田村風力發電項目徵地補償款49.73萬元。其中,金貞敏侵佔19萬元,雷振南侵佔19.23萬元。2016年3月,金貞敏、雷振南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普安縣龍吟鎮文筆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康榮套取扶貧資金問題。黃康榮在實施2014年度“集團幫扶、整鎮推進”200畝産業扶貧茶葉種植項目時,以其親屬名義虛開購苗、勞務、化肥等發票,套取國家扶貧資金11萬元。2016年9月,黃康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興義市捧乍鎮中心小學擠佔營養午餐資金問題。2015年2月,捧乍鎮中心小學校長譚詩明主持召開學校行政擴大會議,決定開設教師食堂,解決接待和教師用餐。截至2016年6月,該校教師食堂從學生營養午餐資金中列支12.14萬元。2016年8月,譚詩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貴安新區馬場鎮洋塘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德龍、村委會原主任張世亮套取“一事一議”項目資金問題。2016年1月,黃德龍與張世亮利用職務之便,在實施農村公益“一事一議”項目對本村2條道路進行硬化過程中,偽造報賬材料,套取項目資金34.89萬元,2人私分了其中的23.77萬元。同年6月,黃德龍得知紀檢監察機關正在調查該項目後,指使張世亮銷毀施工賬目,並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2016年7月,黃德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2人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問題的查處,暴露出當前全省在民生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吃拿卡要、優親厚友、虛報冒領、貪污侵佔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了黨群幹群關係,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教訓十分深刻。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民生監督工作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繼續深化民生領域整治鑄廉行動,加大對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確保民生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大扶貧”戰略的實施開展監督執紀各項工作,把推進、服務、保障脫貧工作任務的落實作為全省民生監督的主要任務,強化“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推動問題解決。要善於利用專項監察這個行之有效的工作抓手,集中查處群眾最為關心、最迫切需要解決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搞“數字脫貧”、膽敢向扶貧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堅決嚴肅查處。堅持“一案雙查”,對因履行責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區域性、系統性民生案件的地區和行業系統,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要加大點名道姓曝光力度,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使黨員幹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貴州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