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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命搜救無償且優先於環境和財産救助

發佈時間: 2017-02-15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張璁 | 責任編輯: 孟超

本報北京2月14日電 (記者張璁)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已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在搜尋救助方面,明確了海上人命救助無償且優先於財産和環境搜救的基本原則和搜救體制,並建立了搜救行動終止制度。據徵求意見稿説明介紹,徵求意見稿完善了海上搜救和事故調查方面的具體制度,在其中規定了旅客在船舶遇險時的知情權,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在海上突發事件善後處理方面的責任。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船舶和海上設施的基本安全保障要求。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滅失、報廢船舶遲遲不登出,“僵屍船”大量存在的問題,徵求意見稿規定,船舶所有人不申請登出,海事管理機構確定船舶已滅失或者報廢的,可以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登出其國籍登記。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15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