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將向民辦幼兒園購買學前教育服務
今天,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出臺的浙江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學前教育服務實施方案已正式印發,將用3年左右時間解決當前學前教育發展中存在的瓶頸問題和突出問題。
浙江省教育廳計財處副處長張應敏説,浙江學前教育同全國一樣,是各類教育中的“短板”,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孩子入園需求與公辦幼兒園學位資源不足的矛盾更為突出。據浙江省教育廳統計,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省有8908所幼兒園;在園幼兒190.16萬人(含托幼班),在園人數比2014年增加了4.41萬,公辦幼兒園佔30%多,民辦幼兒園約佔60%。
據介紹,浙江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向有資質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舉辦的幼兒園等購買學前教育服務,以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從而滿足孩子方便入園、就近入園的需求。
“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內容,主要為學前教育學位資源。”張應敏説。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的服務數量、品質和績效考評結果,以生均經費補助的形式向承接主體進行購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現階段浙江各地可以當地同類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為購買服務參考標準,以後將隨社會經濟發展作出適當調整。
張應敏表示,民辦幼兒園的發展彌補了政府對幼兒教育投入的不足,浙江省教育、財政部門出臺這一政策,一是對全省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學前學位服務進行規範,二是使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財政支援政策更加制度化與常態化。
在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過程中,浙江將建立信用檔案和承接主體退出機制。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學前教育服務項目的數量、品質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以後年度編制購買服務預算的重要依據。
浙江對提供服務的幼兒園不符合合同規定等情況的,將記錄信用檔案,作為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競標的參考依據,情節嚴重的,不得入圍。出現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民辦幼兒園,3年內不得參與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政府採購學前教育服務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李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