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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改革藥品領域:劍指高藥價 減輕民眾醫藥費

發佈時間: 2017-02-10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 邱宇 | 責任編輯: 孟超

  中新社發 京警 攝

藥品供應將更有保障——

推進“網際網路+藥品流通” 提高短缺藥品供給水準

《若干意見》明確,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同時,要引導“網際網路+藥品流通”規範發展,支援藥品流通企業與網際網路企業加強合作,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培育新興業態。規範零售藥店網際網路零售服務,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直接關係到身體健康,如何確保網上購藥的安全性呢?

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此前在國新辦舉行的吹風會上指出,網際網路藥品銷售政策既要促進流通,又要加強監管,如果這種銷售脫離了監管視野,則可能對公眾健康帶來傷害。

他説,現在強調網上銷售藥品時網上網下要一致,也就是説,開展網上售藥,網下要有實體店,這樣能做到責權一致,公眾權益能受到保障

另外,短缺藥品的供給水準也會有所提高。《若干意見》要求,健全短缺藥品、低價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建立完善短缺藥品資訊採集、報送、分析、會商制度,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産情況,統籌採取定點生産、藥品儲備、應急生産、協商調劑等措施確保藥品市場供應。

  藥品使用將更加規範——

推行複合型付費方式 驅動醫院向下壓藥價

《若干意見》提出,強化醫保規範行為和控制費用的作用。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

目前,我國廣泛採用的醫保支付方式為按服務項目付費,患者接受醫療服務時對每一項服務項目進行計費或付費,然後由保險機構向患者或醫療服務機構償付。

“這是一種後付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史錄文説,按服務項目付費可能造成過度醫療行為的産生,比如醫院增加不合理的服務項目,或者被保險者過度利用醫療服務

按病種付費是一种先付制,把所有診療行為“打包”付費。對此,傅鴻鵬解釋説,“簡單地説,治療一種疾病、住一次院,一共就支付這麼多錢,於是藥品價格就變成了醫院的成本,醫院也有動力向下壓價。”

史錄文指出,如何只採用按病種付費的方式,可能會導致醫院一味想節約經費,産生醫療服務不到位的情況,所以《若干意見》提到了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另外,醫療監管、服務規範、診療規範、績效考核等都要配套進行。

《若干意見》要求,促進合理用藥。醫療機構要將藥品採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並建立約談制度。嚴格對臨時採購藥品行為的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物合理使用情況進行考核排名,考核結果與院長評聘、績效工資核定等掛鉤,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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