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請材料再“瘦身”
申請家庭免交公積金材料
本報訊(記者 曹政)市住建委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家庭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這份《通知》中,本市進一步減少了申請保障房需要的材料,多項涉及公積金繳存資訊的內容被要求不必再提供。據悉,這項新措從《通知》發佈之日起實施。
一直以來,本市保障房的申請流程主要為申請、初審、復審和備案四大步。其中後三步是由街道(鄉鎮)、區保障部門、市保障部門共同參與完成,第一項需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這次精簡的恰恰是此前申請家庭必備的重要材料之一。
《通知》要求,自發佈之日起,申請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再提交由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資訊》、或受託銀行經辦網點為繳存人列印並加蓋“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住房公積金對賬簿”。
這些材料不再需要提交後,這部分資訊如何確定真偽?如何確保保障房申請家庭資訊的真實?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説,申請家庭應誠信申報、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會對申報情況按規定程式進行公示,並通過部門聯網進行資訊比對核查。
相關部門在資訊核查上也不會放鬆。《通知》中明確,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好窗口服務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對聯網審核系統鎖定的家庭要重點核查,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鎖定內容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對於在申報過程中關鍵資訊弄虛作假的申請人,管理部門會給予一定懲罰。據介紹,對審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資産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進一步簡化材料,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其實,早在去年3月,本市就已經發佈了《關於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申請家庭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不再需要提交此前必備的社保、納稅等5項證明材料,住房證明也有所調整簡化。相關資訊的獲取方式,也都由申請家庭誠信申報、各部門聯網資訊比對核查所替代。
記者注意到,經過這兩次精簡,本市保障房申請材料大幅縮減,目前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身份證、戶口簿等關鍵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