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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對信用不良的資訊主體限制小客車搖號登記

發佈時間: 2017-01-19 | 來源: 北京晨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原標題:信用不良擬限制小客車搖號登記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佈《北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使用公共信用資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即日起至2月16日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提出,組織建設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對於信用狀況不良的資訊主體,行政機關可採取限制參加小客車搖號登記等懲戒措施。

送審稿提出,市經濟資訊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公共信用資訊的歸集和使用工作,制定和發佈公共信用資訊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建設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實行統一目錄管理。市經濟資訊化主管部門組織各行政機關確定公共信用資訊的名稱、數據項、資訊類別、歸集方式、更新頻率、查詢期限、公開屬性等事項,匯總形成統一的公共信用資訊目錄,定期更新並向社會發佈。

公共信用資訊分為基本資訊、良好資訊、不良資訊和其他資訊。公民以身份證號碼,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關聯匹配資訊主體信用資訊的統一標識。

公民基本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等基礎資訊;學歷、學位等教育資訊;就業狀況、職稱、資格等職業資訊;其他反映公民基本情況的資訊。

禁止歸集公民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資訊以及法律法規禁止採集的其他公民資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信用平臺查詢依申請公開資訊,也可以到産生資訊的行政機關查詢相關依申請公開資訊。查詢公民本人依申請公開資訊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市經濟資訊化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併發布服務規範,通過服務窗口和“信用北京”網站等方式,向社會提供便捷的查詢服務。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每年可兩次免費獲取本人公共信用資訊報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不良資訊的查詢期限為5年。查詢期滿,應當將該資訊從查詢界面刪除。

對於信用狀況不良的資訊主體,行政機關可採取懲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援、取消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參加小客車搖號登記。(記者 張璐)

■良好資訊

資訊主體良好資訊包括下列內容: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予的表彰資訊;

(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予的行政獎勵資訊;

(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慈善捐贈活動等資訊;

(四)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良好資訊。

■不良資訊

資訊主體不良資訊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向行政機關作出的書面承諾資訊;

(二)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資訊;

(三)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資訊;

(四)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

(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失信資訊。

(責編:閆楓、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