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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明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發佈時間: 2017-01-19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高敬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記者高敬)記者1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我國首次發佈《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辦法提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當前,我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問題突出,部分地區污染地塊類型複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嚴重,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安全隱患,急需加強污染地塊的環境監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塊風險,實現安全利用。

根據這個辦法,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名單的,環保主管部門應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按規定進行土壤環境調查,編制調查報告,並將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並結合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

辦法規定,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經風險評估確認需要治理與修復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開展治理與修復。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效果評估,編制評估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時間不得少於兩個月。

如果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品質要求,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不予批准相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

辦法提出,對未按規定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鼓勵和支援社會組織,對造成土壤污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