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月17日訊,記者今天從農業部獲悉,今後,針對對違法制種、繁種、銷售轉基因種子(種苗)的生産經營者,停止生産經營,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農業部要求,對以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申請試驗審定的,嚴格按《種子法》及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對違法開展田間試驗(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産性試驗)的研發者,農業部將責令停止試驗,停止安全評價申請資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科研項目,停止品種審定資格,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對違規進口轉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實不力的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依法責令停止進口,停止加工資格,給予行政處罰。
農業部提出,督導研究試驗單位、種子企業、進口企業、加工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認識、建立制度、落實監管措施。督促種子生産經營者和進口加工企業依法持證經營,健全管理檔案,規範標識管理。進一步落實好績效考核、約談問責、督導檢查制度,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落實好轉基因監管資訊報送制度,案件查處資訊實行月報,沒有案件的零報告。
此外,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對已結案的違規違法案件,各省要及時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佈查處結果,並及時將詳細案情和查處情況報告農業部。鼓勵社會各界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於舉報的線索,一查到底,主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