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郭祥
法官員額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決定,是當前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具有基礎性地位。為什麼進行這項改革?改革進展到什麼程度了?下一步如何深化?近日,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
記者:為什麼要開展法官員額制改革?
胡仕浩:法官員額制意味著國家對法官資格的一種制度確認,是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的前提,是實現法官隊伍職業化、專業化、精英化的必由之路。
審判權是判斷權和裁決權,法官必須依法獨立判斷是非曲直、維護公平正義,這與上令下從的行政活動有本質的區別。國家需要從制度上對法官資格進行嚴格確認,對法官數量進行員額控制,真正從制度上保障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目前全國法院具有法官身份的約19.88萬人,但是受制于各種歷史因素和現實條件,這近20萬法官中,有的雖具有法官身份但主要在行政崗位長期不辦案,有的司法能力不足不能獨立辦案,這並不符合司法資源配置的規律要求。因此,實行法官員額制改革,就是要嚴格遴選優秀人員擔任法官,回歸法官辦案本位,充實一線審判力量。
記者:目前法官員額制改革進展如何?
胡仕浩:從2014年6月上海等7個省市率先試點開始,全國陸續分三批開展法官員額制改革試點,2016年7月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後,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各省區市劃定的法官員額比例均在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9%以下,同時堅持以案定員、按崗定員、全省統籌、動態調整,預留一定比例給後續入額的空間。比如,北京規定高級、中級、基層法院實行差異化員額比例,辦案任務最重的朝陽法院員額比例為48.2%;廣東堅持以案定員、全省統籌,在預留10%的基礎上,首批下達法官員額7162名,適當向基層、向辦案任務重的法院傾斜,法官員額比例最高的佔51.7%,最低的20.8%,法官們之前擔心的“一刀切”現象並未出現。各地嚴格入額遴選標準和程式,實行考核為主、考試為輔的辦法,突出考核辦案業績和司法能力,發揮遴選委員會專業把關作用,防止論資排輩、照顧平衡。特別是堅持領導幹部按照規定經過遴選程式入額,入額後必須辦案。截至2016年12月底,除遼寧、江西、河南、西藏4省區法院和兵團法院外,其餘27個省區市法院均已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工作。其中,包括27個高級法院、340個中級法院、2623個基層法院,約佔全國法院總數的85%,共産生入額法官104442名。
記者: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仕浩:改革後優秀人才向審判一線流動趨勢明顯,試點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許多地方審判輔助人員力量得到增強,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總體有所減輕,法官工作積極性、責任心得到了顯著增強,特別是職業保障制度改革先行到位的地方,多辦案、辦好案的氛圍更加明顯。例如,上海全市法院主要辦案部門法官實有人數增加8%,法官與輔助人員配比從1:0.75變為1:1.7;北京全市一線審判人員從6128人增加到7550人,增加21.4%,輔助人員從2689人增加到4538人,增加68.8%。
記者:下一步,深化員額制改革工作有何打算?
胡仕浩:主要是堅定不移抓好員額制改革落實:一是堅持以案定額,完善省級層面法官員額動態調劑機制,化解忙閒不均矛盾。二是總結各地工作經驗,相對規範法官入額遴選標準和程式,完善遴選委員會工作機制。三是採取有效措施分流安置好未入額法官,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四是推動各地增補審判輔助人員,完善法官助理、書記員管理制度,統籌研究法官助理培養機制與基層法官養成機制的銜接問題。五是建立法官員額退出機制,辦案考核不達標、能力素質不勝任的要退出員額。六是落實司法責任制,防止員額制和責任制“兩張皮”。七是推動各地落實員額法官工資待遇,加強職業保障。八是加強政策解讀,打消暫未入額的助理審判員後顧之憂。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11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