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對於電動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確實不了解通行規則或違規搭載兒童等輕微交通違法的當事人以教育為主。
視頻通過一線優秀民警的視頻實戰演示,對於民警在一線執法時“應該怎麼做”、“如何規範做”,給予直觀清晰的解答,提出了明確規範的要求,可以有效解除一線民警的執法困惑;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需要群眾依法支援配合的方面,讓群眾明白麵對民警執法時自己“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
【焦點1 查驗身份證】
民警查驗身份證應減少隨意性
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居民身份證法》共明確規定了民警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五種情形。
針對查驗身份證的問題,視頻演示顯示,一方面,民警要依法依規進行查驗,明確查驗範圍,增強針對性,減少隨意性;另一方面,公民有配合查驗的法定義務。對公民沒有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的,民警可讓其提供居住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也可以讓其提供公民身份號碼、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資訊,供民警通過手持終端等方式查驗。
發生毆打、侮辱醫務人員等行為時,民警在處置的同時,也要及時通報案件處理進展,穩定醫務人員情緒。
群眾對查驗身份證不理解怎麼辦?民警應該使用文明規範用語,做好解釋工作;若查驗對象拒不配合民警查驗情節嚴重,涉嫌阻礙執行職務,或者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可以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處理;有違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依法帶回公安機關繼續盤問;對實行現場管制時拒絕查驗身份的,可以依法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焦點2 圍觀拍攝執法】
涉及國家秘密或他人隱私 民警需明確告知不得拍攝
民警在面對“鏡頭”執法時要遵循什麼原則?圍觀拍攝的群眾又有何注意事項?
演示片提到,民警在現場處置時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同時要堅持依法依規正常執法。對交警道路交通執法、民警治安巡邏、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拍攝者不得干擾民警執法,也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拍攝者與現場需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應保持3米以上距離,最近不能少於兩臂距離(約1.5米),不得越過警戒線拍攝,不得進入巡邏檢查中心區域進行拍攝。
對以監督執法為名拍攝,干擾、挑釁民警執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式執法,同時對拍攝者予以口頭警告,警告無效的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處理。
對涉及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恐怖活動等案(事)件現場,或者涉及他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執法活動的,不得拍攝(包括利用無人機拍攝),民警要通過口頭、廣播、舉牌等形式明確告知圍觀群眾不得拍攝;群眾已經拍攝、獲取的上述音視頻、圖片等資料,不得外泄、傳播,可自行刪除,也可交與警方,擅自傳播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焦點3 電動車違法處置】
闖紅燈、逆行或多次違法堅決查處並罰款處罰
在不少城市,電動自行車已經成了廣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然而,一些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交通違法行為普遍,造成交通秩序混亂,交通事故多發。
針對交通執法中面臨的這一問題,演示片也專門作出了規範。警方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前期宣傳發動要廣泛到位,整治工作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闖紅燈、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或多次違法的堅決查處並罰款處罰,對確實不了解通行規則或違規搭載兒童等輕微交通違法和老弱病殘孕的違法當事人則以教育為主。
視頻演示會還規範,體驗式教育必須堅持合法、自願、科學的原則(不傷害人格尊嚴,不傷及人體健康),採取觀看警示片(圖片)、抄寫交通法規、現場學習講解和交通安全體驗式再教育等方式進行。
【焦點4 “醫鬧”處置】
處置“醫鬧”出警時需配備必要裝備
近年來醫患矛盾突出,一些本可以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解決的醫療糾紛,卻發展成了以“醫鬧”來解決的怪現象。公安部此前曾多次明確,對暴力傷醫等違法行為要堅持“零容忍”。
一線民警在處置“醫鬧”事件時應該怎麼做?昨日的視頻演示中對此也給出了明確規範。
在處置“醫鬧”事件時,出警時要配備必要的出警裝備,對正在發生的暴力傷醫和破壞醫療辦公設施設備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果斷制止,堅決防止在民警到達現場後仍繼續發生傷害或公然侮辱醫務人員的情況。
此外,在患者親友等滋事擾序的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前,執法民警不得進行案件調解。
當發生毆打、侮辱醫務人員等行為時,民警在處置的同時,也要及時通報案件處理進展,穩定醫務人員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