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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培訓費調整 省部級每人每天760元

發佈時間: 2017-01-05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沙璐 | 責任編輯: 孟超

財政部等三部委1月4日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2013年的標準相比,新辦法將培訓類別分為三類,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比之前提高310元。

新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

中央國家機關培訓費標準調高

培訓費指的是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新辦法中,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培訓類別包括三類,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其中,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培訓費最高,為760元/人天。

據了解,2013年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中曾規定,培訓費為單一標準,其中住宿費180元/人天,伙食費110元/人天,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人天,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人天,合計450元/人天。

聘請師資授課費標準減半

記者注意到,2013版辦法中的講課費變為了“師資費”。新辦法規定,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根據要求,師資費將在綜合定額標準外單獨核算。其中講課費標準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這一標準比2013版的標準減少一半。

2013版的辦法規定,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