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鐵還需自身硬》中篇——嚴防“燈下黑”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解説】晚上9點,在北京平安大街上的這座辦公樓裏,將近一半的辦公室仍然亮著燈,這樣的情況每天都是如此。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反腐敗鬥爭力度空前,各級紀委肩負著重要的使命,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認真履行職責,為正風反腐作出了重要貢獻。然而,有光的地方,也往往會有陰影。在紀檢監察隊伍中也有極少數人,在光與陰影之間,倒向了錯誤的方向,走上了腐敗的道路,嚴重損害紀檢監察隊伍的形象,影響人民群眾對反腐敗鬥爭的信心。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明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強化自我監督,嚴防“燈下黑”。
中央紀委堅決貫徹黨中央的要求,鐵面無私清理門戶,嚴肅查處害群之馬。同時從一個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找準監督執紀權力運作中的風險點,強化監督制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庭審現場紀實】
袁衛華: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和各位領導,我懷著無比沉痛的…
【解説】袁衛華案是中央紀委機關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件。這名37歲的處級幹部雖然職級不高,但違紀行為卻非常嚴重和惡劣。袁衛華曾經是家鄉的高考狀元,北京大學法學院高材生,大學畢業後直接考入中央紀委機關工作,曾經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要案,也曾經立功受獎。他最後走向這個結局,很多人都沒有想到,包括他自己。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真的特別後悔做這些事情。一方面反腐敗,一方面腐敗,這個確實是自己覺得挺後悔,悔恨的一件事情。
【庭審現場紀實】
【解説】袁衛華眾多違紀行為中最為突出、最為惡劣的問題,是故意洩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將工作秘密拿來做交易,其中第一次發生在2004年,他主動向某副部級幹部洩露舉報內容。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是舉報信,知道有這個事兒,我就先口頭給他講的。他説你能不能給我看一眼,我説行啊,我説哪天回去了我給你拿過來。我想和他處好關係,然後通過交往以後我希望通過找他要點工程。
【解説】這名副部級幹部任職的地區,屬於袁衛華所在的第六紀檢監察室對口聯繫的地區之一,袁衛華因此有機會掌握反映該地區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而第一次泄密,就換來了一個超乎他想像的大工程。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他也是覺得我這個人可能未來會對他有用,所以他就願意用這個重量級的工程去和我交往。因為我也是很忐忑地和他交往,我是科級幹部,他是副部級幹部。但是在一張嘴的情況下,竟然我成功了,這樣就真的是有一種一發不可收的感覺了。
【解説】這就是袁衛華洩露問題線索交換來的第一個工程,這個保護區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被交給了袁衛華父親的工程隊。在兒子到中紀委工作之前,袁衛華的父親手下只有一支三五個人的小包工隊,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他兒子卻幫他逐漸成為當地有名的承攬工程專業戶。袁衛華則要求父親訂立遺囑,寫明“將家庭財産全部給大兒子袁衛華”。多年來,袁衛華利用自己的權力,承攬到總金額超過10億元的工程項目。
【解説】願意下本錢和袁衛華交往的領導幹部,自身往往存在問題,希望他在關鍵時候能給自己幫上忙。
【同期聲】侯鳳岐(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書記)
中紀委找我談話,我也心裏沒底,不知道談什麼問題,所以我給他打電話,他當時也跟我説,説是沒啥,就是在調查某案過程中,有一個情節需要你證明,我從內心是表示感謝吧,那我們水利上有工程,就給他引薦。
【解説】袁衛華除了通過拿工程牟利,也收受大量財物。黨的十八大之後,他仍然沒有收斂、收手,泄密內容除了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還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審計報告、調查報告等,甚至幫審查對象一起分析情況,出謀劃策。
【同期聲】穆紅玉(時任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
袁衛華是典型的以案謀私,2014年到2015年,袁衛華在天津查辦相關案件,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的黃興國就主動地多次與袁衛華接觸,打探武長順案件、楊棟樑案件的相關資訊,同時也套取、打探關於黃興國本人一些問題線索。袁衛華都一一奉告。為此黃興國多次地請袁衛華喝酒、吃飯,贈送名貴手錶等貴重的禮物。
【解説】這類秘密的洩露都會對紀律審查工作帶來極大的阻礙甚至破壞,但在利益驅使下,袁衛華把紀律底線置之腦後。
【同期聲】穆紅玉(時任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
這個例子也可以説明一些有問題的領導幹部心存僥倖,不是主動地向組織交心,向組織主動坦白自己存在的問題,而是往像袁衛華這樣的紀檢幹部身上靠,去貼,打探有關資訊,試圖對抗組織的調查。
【解説】就在2015年被立案審查的前幾天,袁衛華還為父親運作拿到了兩個工程。他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遠、情節如此嚴重,令人震驚,也令人深思。
【同期聲】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
我的求學之路是很順的,始終是第一第一第一第一,一直到北大。因為我當時對自己仕途的發展是一種比較快速的規劃,希望能夠儘快地進入處級這個崗位。但是這個目標情況之下,如果順便能生活更好,那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解説】對黨員幹部來説,失去了理想信念、丟掉了宗旨意識,也就失去了底線。袁衛華一方面把當大官當作人生追求,一方面又想著發大財,在這樣畸形、扭曲的人生觀驅動下,他對組織和紀律如此毫無敬畏,也就並不奇怪了。
袁衛華案的發生,提醒紀檢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有一個重要風險點,就是問題線索的管理。近年來,各級紀委查處的紀檢幹部違紀問題中,不少都與此相關。天津市紀委就發生了一個典型案例。
【同期聲】趙春陽(劉忠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劉忠本人是信訪幹部,他能夠接到信件,看到信件,然後在這過程中,他就掌握一些信訪舉報資訊,這個資訊就成為他跟武長順進行利益交換的工具。
【解説】這個案子,是在對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案件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被牽扯出來的。調查發現,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劉忠收受武長順的財物,向他洩露舉報資訊。武長順落馬前,在天津是極具權勢的人物,但號稱“武爺”的他卻人前人後對劉忠以哥們兒相待,十分熱情。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我跟武長順的關係就像我上了高鐵一樣,我下不來了,速度太快了。當時認為跟他交往還特別高興,誰能跟武長順説句話,誰能請武長順吃頓飯,包括好多領導跟武長順吃頓飯,那都是好像是另眼看待的。
【解説】和武長順關係好,當時在劉忠看來是件有面子的事,並樂於在人前顯擺。而對於劉忠的請托,武長順從來是有求必應。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我跟武長順的關係不是秘密的。他們別人辦不了,你看,我能辦,武長順買你賬。買賬的後面我們領導就説,以後別老跟他來往,他看你不就是你的位置嗎?我説我位置,一個幹來訪接待的有多少資訊量啊,沒有什麼。
【解説】雖然領導進行了談話提醒,但劉忠並沒有就此收手,因為背後有私利作祟。武長順幫劉忠用低價買過房子,還幫劉忠的家人安排工作。當武長順開始向他打聽有沒有人舉報自己、是什麼內容時,劉忠自然也就全盤托出。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他三番五次問我,我説也就是舉報你有生活作風問題,駕校的一個事,他説那我知道了。
【解説】信訪幹部看似權力不大,但能接觸到的資訊卻很特殊。劉忠作為信訪部門的領導幹部,不僅像武長順這樣的領導幹部有意和他交往,還有一些商人為此和他拉近關係。
【同期聲】范金亮(涉案商人)
我就是感覺他頭銜應該能幫到我。他是舉報中心副主任,像政府的、國企、央企的一些黨員,肯定他能管得上他,打好關係,不就惦著多拿點活,多攬點工程。
【解説】就這樣,劉忠向錯誤的方向越走越遠。在向武長順洩露資訊的同時,他也托武長順幫商人打招呼拿工程,並從中收受了商人數百萬元賄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同期聲】劉忠(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原副主任)
自己偏差了,一步一步給你引到看守所來了,然後下一步給我就放監獄了。
【解説】收集和處置反映黨員幹部問題線索,是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源頭,關乎著反腐敗的成效。中央紀委歷來對管理問題線索就有著嚴格的紀律要求,對於私存截留、擅自處置、通風報信等行為發現一起就嚴肅查處一起。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中央紀委對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進行了重大改革,防範風險的發生。
黨的十八大之前,來自不同渠道的問題線索分散在各個紀檢監察室手裏,從受理到處置都是由紀檢監察室操作。黨的十八大之後,中央紀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問題線索統一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管理,同時每年進行線索大起底,要求各紀檢監察室清理掌握的問題線索,對處置流程作了詳細規定,並要求調取問題線索必須經過嚴格的報批程式,力求在每一個環節上將風險降低到最小。
【同期聲】韓晉萍(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
原來從接收開始,到決定怎麼處置,到最後處置到什麼程度,這個完全就是紀檢監察室自行決定了。現在這個線索處置它也是規定了非常詳細的流程,就是從承辦人開始一直到處裏面,到室裏面,還有到委部領導層層把關,這樣的話某一個人的意志,他就不能夠決定這個線索的處置結論。
【解説】除了利用問題線索謀取私利,還有個別紀檢幹部在調查或審理違紀問題時,違反審查紀律,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嚴重危害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
【同期聲】沈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
該查的我繞開,避重就輕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説他能不感激你嗎,但是這種感激你知我知,別人誰能知道呢?
【解説】2013年10月,一起內部人員違紀問題,震動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有人舉報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賄賂為人抹案,情節十分惡劣。
【同期聲】劉貴春(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我們在查處一個案件的過程中,有一個應該被處理的黨員幹部而沒被處理,我們找到這個人了解情況的時候,他主動舉報了沈佳,收受賄賂,把他從應該處理的名單中拿掉,所以説他沒被處理。我在跟常委會彙報的時候,所有的領導們都用不相信的眼光看著我,説會出現這種情況嗎?我們自己的人會這麼肆無忌憚?所以説誰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證據證明了這就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腐敗問題。
【解説】沈佳先後在自治區紀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擔任負責人,都是掌握執紀審查權的核心部門。經調查,他先後收受了45個人的97次賄賂,數額達兩千多萬。他的違紀違法事項之多,從調查案卷的體積就可見一斑,我們拍攝的這些還僅僅只是其中一部分。
【同期聲】李傑(時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紀律審查的各個環節一旦失去控制,以權謀私必然會發生。過去我們沒有意識到,紀檢監察機關權力濫用會産生如此嚴重的後果,他本身濫用權力,涉案金額如此巨大這是我們沒有想到的。
【庭審現場紀實】
審判長:被告人沈佳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
【解説】2016年8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沈佳無期徒刑。200多頁的判決書逐一認定了沈佳的52項犯罪事實,法院宣讀用了一個多小時。
【解説】沈佳作為紀檢幹部,熟悉各種調查方法、調查流程。他一邊濫用職權謀取利益,一邊用各種手段規避調查,掩蓋違紀行為。
【同期聲】劉貴春(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他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用自己一萬塊錢的表換別人50萬塊錢的表,用10萬塊錢的車換別人50萬塊錢的車,他覺得收別人的錢是受賄,而換表這種方式是更好的掩護。我們問這個老闆的時候,説你不知道有這麼大的差價嗎?他説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錢,他就能給我辦事,值啊,就是這麼簡單。
【解説】沈佳掌握的權力,往往涉及對方的前途命運,因此被調查對象不惜重金拉攏,而沈佳自己也開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國有礦業公司負責人牽涉其中,存在收受100萬元賄賂的情節,沈佳和他串通,讓他安排假證人,提供假口供應對調查,最終使得他免於被查處。事成之後,沈佳向該負責人索賄,一開口就要幾百萬。
【同期聲】王艾華(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原總經理)
他説他要買房子。我説你買房子需要多少錢,後來他就説需要大約三四百萬,當時我説你這個太多了,你不能這麼著,這個錢太多了,他就有點跟我惱了,他説這點事都辦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給他送去了。
【解説】王艾華送給沈佳300萬元,這300萬元的故事還沒有結束。過了一段時間,沈佳因為聽到一些風聲,擔心有風險。
【同期聲】沈佳(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
檢察院可能要調查王艾華的事兒了,我聽到以後那肯定是越發害怕了。我讓我內弟,把那個錢原數就給他退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