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 政務資訊 > 政務動態

國辦:生産者資源環境責任貫穿産品全生命週期

發佈時間: 2017-01-04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實施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把生産者對其産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産環節延伸到産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週期,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迴圈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

《方案》提出,到2020年,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産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産品規範回收與迴圈利用率平均達到40%。到2025年,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産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産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産品規範回收與迴圈利用率平均達到50%。

《方案》將生産者責任延伸的範圍界定為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範回收利用和加強資訊公開等四個方面,率先對電器電子、汽車、鉛蓄電池和包裝物等産品實施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並明確了各類産品的工作重點。一是電器電子産品,要在堅持現有處理基金制度的基礎上,制定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評價標準,支援生産企業建立廢棄産品的新型回收體系,發揮基金的激勵約束作用;二是汽車産品,制定生産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鼓勵生産企業利用售後服務網路與符合條件的拆解企業、再製造企業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體系,建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三是對鉛酸蓄電池、飲料紙基複合包裝等産業集中度較高、迴圈利用産業鏈比較完整的特定品種,在國家層面制定、分解落實回收利用目標,建立完善統計、核查、評價、監督和目標調節等制度,支援生産企業、回收企業和再生企業建立基於市場化的回收利用聯盟。

《方案》強調,要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4類産品骨幹生産企業履行生産者責任延伸情況的報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履責情況進行評價核證,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嚴格執法監管、積極示範引導,保障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順利推行。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04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