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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名"大老虎"密集受審 十八大以來首現死刑

發佈時間: 2016-12-28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蔡長春 李豪 | 責任編輯: 孟超

首現死刑和終身監禁

今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長達3天。

11月11日,法院公開宣判,對趙黎平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趙黎平成為今年乃至十八大以來首個被判處死刑的“大老虎”。

不過莊德水提醒稱,需要注意趙黎平被判死刑並非全部因為腐敗,他的故意殺人和非法持有槍支等刑事犯罪情節佔了很大入罪比重。

今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白恩培犯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適用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白恩培在他70歲這一年成為中國首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大老虎”,這意味著他不能減刑也不能假釋,將在獄中度過余生。

據了解,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終身監禁”,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記者,對“大老虎”採取剝奪自由的方式進行處罰,司法懲腐的意義是不言自明的,就是要讓腐敗分子為腐敗行為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價,在某種意義上講,這比讓他們失去生命和財産更有震懾力。

杜治洲認為,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自由的追求越發強烈,剝奪“大老虎”的自由權,並形成一個活生生的司法案例,震懾力度大幅提升,以後腐敗官員再打“壞主意”的時候就要更多掂量一下後果的嚴重性了。

此外,十八大以來共有10名“大老虎”被判處無期徒刑,今年共有7名,分別為令計劃、郭伯雄、申維辰、金道銘、杜善學、萬慶良、譚力,2015年劉鐵男、王素毅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只有周永康1人,因此今年也是“大老虎”被判處無期徒刑最多的一年。

異地審判重量級法官主審

在吉林從政的“大老虎”谷春立,日前在黑龍江哈爾濱中院接受審判,這種異地審判模式,在法院審判“大老虎”的過程中已不鮮見。

在異地審判的經典案例中,周永康曾經的4位“下屬”皆在湖北受審:蔣潔敏在仙桃受審、李春城在咸寧受審、郭永祥在宜昌受審、王永春在襄陽受審;周永康本人及與其關係密切的李東生、冀文林則在天津被起訴。

微網志“@法官愛民”的作者劉愛民對記者説,異地審判作為法院屬地管轄的例外而存在,對“大老虎”採取異地審判,可以有效排除審判過程中可能遭致的不當干擾,從而更大程度地保證司法公正,也有利於保護審案法官,在實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劉愛民説,上級法院一般會指定一些辦案比較規範、執法環境比較好的地方法院,這些法院通常被司法界認為辦案能力較強,能夠經得起考驗。

據公開報道,審判薄熙來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首都機場原總經理李培英等大要案,審判經驗豐富;而天津市檢察機關在公訴周永康前,曾公訴過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等大要案,公訴能力較強。

記者梳理髮現,被指定管轄所在地的檢察院和法院,承辦“大老虎”案件時均由副檢察長出任第一公訴人,由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還有一些案件更是由檢察長直接出庭支援公訴,中級法院院長任審判長,如在白恩培一案中,就是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程慎生擔任審判長,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常鳳琳出庭支援公訴。

劉愛民説,這些“重量級”檢察官和法官經驗豐富、業務能力較強,他們直接參與案件審理,能夠妥善處理突發情況和複雜局面,有助於保證辦案品質,提振審判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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