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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考核22個省級政府易地扶貧搬遷主體責任

發佈時間: 2016-12-27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安蓓 | 責任編輯: 孟超

國家發展改革委26日稱,為確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約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脫貧任務,我國將強化對各級政府主要是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主體責任的考核。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印發實施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成效考核暫行辦法》,考核對象為22個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省級人民政府。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央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考核辦法全面聚焦精準脫貧,重點就四個方面對省級政府進行考核。

一是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精準搬遷情況,確保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搬遷對象與扶貧開發資訊系統標記的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一致;二是安置住房建設面積標準執行情況和搬遷入住情況,嚴守“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面積每人平均不超過25平方米”的紅線;三是各級政府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安置住房建設補助情況,確保建檔立卡搬遷戶不因建房而負債、影響脫貧進程;四是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穩定脫貧情況,確保搬遷一戶、脫貧一戶。

辦法強調,要根據考核結果,對易地扶貧搬遷年度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通過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渠道給予獎勵或傾斜支援;對未完成年度任務或存在突出問題的省份,由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反饋省級人民政府。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啟動以來,我國出臺《“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和《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制定了住房面積、土地、財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和《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易地扶貧搬遷專項建設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這一辦法的印發實施,標誌著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制度體系建設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