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月二十九日,廣東省公安廳組織幹警摧毀多個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圖為查獲贓物現場。
本報記者 賀林平攝
針對引發公眾關注的“記者花700元買到同事行蹤”報道,12月17日上午,公安部發佈消息稱,已查明此案是由相關單位內部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勾結所為,3名涉案人員已被抓捕歸案。
如今,網際網路資訊進入大爆發時代,公民個人資訊從線下轉移到網上。同時,被稱為“最嚴厲的登記政策”——“實名制”在中國通訊、保險、銀行等各行業深入推進。
如何保證這些登記在冊的隱私資訊不成為犯罪分子實施精準詐騙的工具?多名網路法專家、社會學家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在沒有對公民個人資訊進行嚴密保護的情況下,要充分考慮實名制資訊洩露後可能帶來的負面危害,對相關機構、責任人採取更多有針對性的制約手段。
販賣個人資訊向縱深發展
你所有的隱私資訊,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産、乘坐航班,甚至網吧上網記錄資訊,只要有人付錢,就可以輕易被查到。換句話説,你的個人資訊正在網上“裸奔”。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該報記者在網上花了700元就查到了同事的上述隱私資訊,同時還能查到國內四大銀行存款記錄、手機實時定位和手機通話記錄。更可怕的是,整個交易已躍升到了“平臺化”地步。
全國公安機關今年合力開展打擊網路侵犯個人資訊犯罪專項行動後,抓捕了多名行業內鬼、駭客。但是,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如今的網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已經向縱深發展了。”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副部長、網路法與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案件已經不是簡單的出賣個人隱私資訊的問題了,還可能牽涉到一些機構、人員。“不能排除相關正規酒店、個別地方公安機關參與其中,因為很多數據只有這些機構才可能獲得。”
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以標準化形式向市場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王四新認為,這説明犯罪分子在打通其中關節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工作,形成了倒賣個人隱私資訊的黑色産業鏈。“如果商業力量和行政力量形成耦合關係,這是非常可怕的。”
“現在的問題是有利益,有市場,但是缺監管。”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陸益龍對本報記者表示,公民個人資訊被非法利用現象之所以猖獗,一是公民個人資訊非法交易市場的存在。一些犯罪分子能夠通過網路空間,非法倒賣公民個人資訊以獲得非法利益。二是一些採集、使用公民個人資訊部門的安全責任意識缺失。這些部門、機構要求公民提供詳細的個人資訊,但是沒有履行好防止這些資訊被非法利用的職責。
此外,陸益龍認為,目前法律對如何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缺乏強制性、有約束性的規範和措施,造成個人資訊交易猖獗,“2003年,我國就開始起草《個人資訊安全法》,2005年又提交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專家意見稿,但這麼多年過去了,這些法律實質進展到什麼程度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