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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施行

發佈時間: 2016-12-26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鬱瓊源)走過6年立法之路、歷經兩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環境保護稅法全文5章、28條,分別為總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徵收管理、附則。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案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説,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有利於規範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