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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治亂象:2016,你的生活因它們而改變

發佈時間: 2016-12-23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于子茹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于子茹)2016年即將過去,回顧過去一年,又有很多新的法律法規出臺、施行,規範著你我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亂象”。

  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實施,遭受暴力可不忍氣吞聲

説到家庭暴力,很多人印象裏就是“丈夫打老婆”,但現實生活中並非如此。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在暴力形式上,儘管毆打身體等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2016年3月1日,國內首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行為細化規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開始實施。這意味著,長期以來缺法可依、難以取證、羞于舉報等國人“反家暴”的幾大攔路虎將被逐步趕出門外。

反家暴法除了明確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外,還有一大亮點,即建立多機構有效合作的干預模式。一位律師表示,各方面能否形成合力,是反家暴法能否真正發揮好作用的關鍵。

合力並不僅僅針對外部力量而言。受“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影響,許多家暴受害人在報案時顧慮重重,反家暴法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鼓勵受害人打消顧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抵禦暴行。

  網路直播新規打擊“歪風”,主播不能再任性

2016年,網路直播井噴式發展,隨之各種亂象也層出不窮,性挑逗、裸露身體等低俗直播充斥于網路直播,甚至偽公益偽慈善也成為一些主播“吸粉”的手段。

針對網路直播的種種亂象,國家網信辦於今年11月4日發佈《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規定》于12月1日起實施,對直播平臺、直播者和觀看者做了具體要求。

根據《規定》,直播平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網路直播平臺應記錄網際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發佈內容和日誌資訊,保存六十日;對網路主播施行“實名制+黑名單”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主播禁止重新註冊賬號;對於觀看者則要求,在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這相當於在網路直播快速發展的階段注入了法律法規的基本框架,意義重大。”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副部長王四新接受採訪時表示。他特別強調,實名制和黑名單制度更是對主播有警示和引導作用,一些主播想靠色情“碰瓷”時,就會有一定的顧忌。

  嚴懲網路電信詐騙,10種情形酌情重罰

近年來,電信詐騙愈演愈烈,成為社會公害,讓人深惡痛絕。公安部數據顯示,近10年來,全國電信詐騙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長。特別是在公民個人資訊洩露日益嚴重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從過去的“漫天撒網”轉向現在的“精準詐騙”,更是讓人防不勝防。

為了嚴懲電信網路詐騙行為,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於今年12月20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向電信網路詐騙這一“社會公害”宣戰,以刑法相關法條的“上限”對電信詐騙罪行予以嚴懲。

意見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此外,意見明確了對電信詐騙犯罪“酌情從重處罰”的10種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等。

報道顯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國共破獲各類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共9.3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5.2萬人。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去年以來,全國共破獲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數量11.5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5.5萬人,關停詐騙電話80多萬個,已返還1.3億元人民幣給受害人。

  網約車合法化,種種亂象或將終結

作為網際網路時代下的産物,滴滴打車等網約車業務迅速發展,在方便大眾出行的同時,種種網約車亂象也備受詬病,輿論呼籲對網約車加強監管。

今年7月底,《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外發佈,標誌著網約車正式納入國家合法化監管範疇。其中,《暫行辦法》共分7章40條,涵蓋總則、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方面內容,並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地網約車細則落地,分別對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車輛條件、駕駛員條件等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北京保留“京人京車”等要求,並對已開展網約車業務的平臺、駕駛員和車輛設置5個月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