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法律標準,統一執法尺度,依此嚴懲治電信網路詐騙類犯罪。
據介紹,《意見》將《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內容進一步具體化,規定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數額達到相應標準後,具有十項情形之一的,予以從重處罰。這十項包括: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詐騙致人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惡劣的,如利用“釣魚網站”、“木馬”程式連結等進行詐騙的;以社會弱勢群體為詐騙對象的,如詐騙殘疾人、老年人、學生、重病患者等;詐騙特定款物的,如詐騙扶貧、救濟、優撫款物;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的,如有詐騙前科又詐騙的,等等。
《意見》特別指出,一些犯罪分子肆無忌憚,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不僅容易使人上當進而騙得鉅額錢財,而且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和權威,必須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