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無戶口人員可上戶口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要求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北京、廣東等多數省份均已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一些地方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多地還優化了落戶程式,並強調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目前,不少無戶口人員已經圓了“戶口夢”,有了戶口,生活的方便程度大大提升。根據公安部公佈的數據,今年前5個月,全國公安機關共摸排無戶口人員109萬餘人,為74.6萬無戶口人員辦理了戶口登記。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開始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注除外)以及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這項政策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了在當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便利,使異地工作、學習、生活的申請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