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本該靜謐,若有聲音入耳,當是風聲雨聲,蟬唱蛙鳴。可在現代城市,夜晚的噪聲早已掩蓋了天籟。環保部近日發佈《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6)》,顯示全國1/4城市睡在噪聲裏。噪聲污染點多面廣,無處不在,已成為居民健康的“隱形殺手”。
噪聲污染無處不在
家住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南路的市民余女士常被噪聲襲擾。她説:“這邊燒烤園的喧鬧聲剛消停,那邊建築工地上一陣接一陣的機器轟鳴又跟上來。多次撥打相關部門熱線,情況也沒有明顯好轉。今天被制止了,明天照舊。”
近年來,隨著城市加快發展,城市生活越發“歡騰”:商家的高音喇叭爭相嘶吼,美食街的低音炮不絕於耳;夜間施工攪拌機不停轟鳴,渣土車淩晨發出刺耳聲響……
“太吵了,天天睡不好。”郭女士一家住在福建省福州市金山新區一處住宅裏,樓下是半條街的大排檔,每天夜裏都會傳來陣陣骰子聲和嬉鬧聲,讓附近幾棟樓的居民深受噪聲之害。“從晚上七八點一直到淩晨一兩點,喧囂聲不斷,吵得人心煩意亂。”郭女士説。
環保部的報告披露,去年全國共收到環境噪聲投訴35.4萬件,佔環境投訴總量的35.3%,僅次於空氣污染。其中,建築施工噪聲類佔50.1%,社會生活噪聲類佔21%,工業企業噪聲類佔16.9%,交通噪聲類佔12%。
據了解,噪聲污染不僅讓人煩躁、睡眠差,還可能引發心臟病和學習障礙、耳鳴等問題。山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關專家説,噪聲危害體現在多方面,如損傷聽力、誘發多種疾病,干擾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等。即使受到40~50分貝的噪聲干擾,人們也會從熟睡狀態轉為半熟睡狀態。長時間處在較大分貝(60分貝以上)的噪聲環境中,會損傷聽力,甚至引發噪音性耳聾。
污染治理難在何處
作為環境污染的一種,噪聲污染近年來雖受到一定關注,但相較于水污染、空氣污染等,受重視程度並不高。
福建師範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教授甘暉説,相較于空氣污染,噪聲污染往往是即時性的,表現不出明顯的污染形態,因此多被忽視。此外,噪聲污染往往在特定區域呈點狀分佈,這也使得它很難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重視。
在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研究員程明昆看來,城市噪聲污染治理的最大困境是多頭管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賦予了環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門環境噪聲監管職責,但由於分工不明晰,常出現職能交叉,造成監管盲區。
福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説,工業、建築施工噪聲應由環保部門監管,交通運輸、生活噪聲應由公安部門監管,“但在實踐中,往往出現誰都能管但誰也管不好的尷尬局面”。
一些受訪專家指出,噪聲污染點多面廣,即時性強,且處理之後容易反彈,往往是執法人員前腳剛走,就又接到同一地點的噪聲投訴。對於這種比較特殊的污染,建立合適的執法反應機製成為關鍵。
打好治理持久戰
面對城市越來越嚴重的噪聲污染,必須建立完善的治理體系。
程明昆表示,噪聲治理必須告別多頭管理。一方面應完善法律法規,明確噪聲污染的控制方法、鑒定手段、處罰辦法,以便相關部門嚴格執法;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建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加強環保、公安等部門的聯動執法。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污染防治處調研員王先國認為,要重視預防噪聲污染,對城市進行合理規劃佈局,比如讓可能存在噪聲污染的場所盡可能遠離生活區。同時,應建立治噪資訊公開制度。在學校、廣場、居民區等人口密集地區增設噪聲自動檢測裝置,將相關資訊上傳網路,有效保障公民權益。
甘暉建議將防噪納入城市規劃,建設必要的降噪設施。同時,發動各方,共同發力,讓社區、居委會等參與監督。
一些專家認為,治理噪聲污染,還應提高違法成本。在行政處罰方面,不妨提高罰款金額。對於噪聲污染受害者,應適當減輕其舉證責任,並可提出固定金額的賠償或補償。譬如,凡是居住在産生噪聲污染工地周邊一定距離的居民,推定其已經受到侵害,無需證明自己因噪聲污染而患病,即可獲得固定金額補償。(半月談記者 董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