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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安徽有縣區將專項資金用於辦公樓維修招待

發佈時間: 2016-12-19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孫振 | 責任編輯: 孟超

日前,財政部通報9省份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其中,安徽有縣區將秸稈禁燒專項資金用作人員保障類經費,甚至有部分縣區挪用於辦公樓維修等。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緊迫,本該用在刀刃上的防治資金,怎麼就被挪用?安徽已啟動全面整改,下一步要如何紮緊制度的籠子,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防治大氣污染必須堵住資金流失漏洞。”日前,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對2013—201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通報。

其中,通報指出,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利辛縣以及蚌埠市五河縣等10個縣(區)在2014—2015年用於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等保障類經費2.19億元;同時,部分縣區還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

秸稈焚燒專項資金,被用作人員保障類經費

對於通報中反映的“部分縣區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作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事項”,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孟照紅表示,現階段所有涉事縣區都已啟動自查自糾,其中專項資金被挪用,説明實踐層面確實存在監管不力、審批把關不嚴等情況。

根據已經反饋的亳州市利辛縣檢查情況,2014年利辛縣在專項資金中列支了不屬於秸稈禁燒資金支出範圍的資金量共50020元,用於鄉鎮農機購置國補、購買GPS定位儀等辦公設備開支。這反映了制度層面報賬式管理未嚴格執行。利辛縣檢查報告中稱,對農作物秸稈禁燒獎補資金的使用,在未從各鄉鎮取得報賬資料的情況下,便直接通過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撥付獎補資金到各鄉鎮,且由各鄉鎮自行設賬管理。

對於“在秸稈禁燒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及單位獎勵等保障類經費2.19億元”,安徽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王召遠表示,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省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專項資金,在秸稈禁燒的使用方面,明確規定資金只能用於秸稈綜合化利用,比如還田、發電等産生的補貼、開支,但不能用於人員保障類經費,比如給火點附近巡查的村幹部發津補貼。

“現實情況是,中央、省、市、縣各級的資金都撥到鄉鎮後,鄉鎮賬面上只有一個資金總額,具體每部分資金來自哪、資金多少,缺乏精細化管理。”王召遠表示,這種情況下,人員保障類支出用的多了,可能就會出現中央、省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説明資金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細化、規範”。

“這2.19億里面,一部分是中央專項資金被挪用,一部分是市、縣配套的專項資金,用於秸稈禁燒工作中人員保障類支出。”王召遠表示,具體情況已向財政部做了説明,而後續涉及到縣鄉財政資金的精細化管理,還需進一步細化、規範。

專項檢查、嚴格問責,用於辦公樓維修、招待等的257.11萬元已全部追回

是否擴大資金開支範圍,是否存在資金挪用,是否對每筆收支嚴格監管……通報第二天,安徽省佈置整改方案,要求省財政廳、環保廳等5家單位組成專項檢查組,對省內16個市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縣、鄉鎮要先行開展全面自查,發現問題先行整改,做到自查全覆蓋,各市組成核查組對所轄每個縣區進行全面核查,做到核查全覆蓋。”孟照紅介紹,省專項檢查組也會在各市隨機抽查1—2個縣,每個縣隨機抽查1—2個鄉鎮,對核查情況進行督促。

而對於已經出現問題的縣區,孟照紅表示,已責令其對違規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問題開展深入調查,依紀依規處理,“調查要厘清事實,分清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財政部門將會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嚴肅問責”。

目前,亳州市已責成市監察局對所轄譙城區、利辛縣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況進行調查,並對下轄的三縣一區開展全面梳理督查。

而在違規資金追回方面,截至12月15日,部分縣區挪用的用於辦公樓維修、招待等的257.11萬元專項資金已全部追回,對於2.19億元的保障類經費支出,現正進行資金核算,對違規挪用中央專項資金的部分將按規定處理。

據介紹,下一步,安徽各級財政部門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強化日常管理與定期檢查,做好專項資金的年初發放、年中檢查評估及年末考核驗收,確保資金依規安全使用。

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亟待研究完善

“收入支出都是哪些錢,可疑開支要能夠及時發現、質疑,不能是筆糊塗賬。”在孟照紅看來,這次事件也反映了基層對專項資金缺乏精細化管理。

有專家指出,從此次財政部監督檢察局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9地的檢查情況看,有的地方是移花接木,有的是挪用,有的是騙取,這些行為都是違反預演算法的。

安徽大學經濟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華國慶提出,“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應專款專用,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預算資金的使用要能夠全程跟蹤監管。花的都是哪兒的錢、錢都花哪兒了、每筆經辦人是誰都要一目了然,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華國慶建議,應加強每筆資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整個體系要健全完善。

對此,王召遠介紹,專項檢查、督查整改後,將研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紮緊籠子,確保制度覆蓋資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細節上,縣、鄉財政要實施精細化管理,中央、省、市、縣各級專項資金分別有多少,各級資金有哪些不同的使用要求,要分類、要明確,更得規範使用管理。對市、縣層面配套的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使用,各地要明確資金範圍、用途,同時對必需的工作保障經費按規定嚴格支出管理。”(記者 孫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