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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令公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發佈時間: 2016-12-15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孟超 | 責任編輯: 孟超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進一步規範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一是規範項目核準行為。《條例》規定,對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僅需提交項目申請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作為前置條件的相關手續證明文件;核準機關從是否危害國家安全,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技術標準和産業政策,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以及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産生不利影響等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審核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二是規範項目備案行為。為了防止項目備案成為變相行政許可,《條例》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和項目符合産業政策的聲明等四個方面的資訊告知備案機關,並對資訊的真實性負責;備案機關收到全部資訊即為備案。備案機關發現已備案項目屬於産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實行核準管理的,應當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或者依法辦理核準手續,並通知有關部門。

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條例》規定,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採取線上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企業應當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資訊;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項目資訊共用機制;企業在項目核準、備案以及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理資訊,通過國家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向社會公示。

四是優化服務。為提高透明度,方便企業辦事,《條例》規定,項目核準、備案原則上通過國家建立的項目線上監管平臺辦理;核準機關、備案機關應當通過項目線上監管平臺列明與項目有關的産業政策,公開項目核準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併為企業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條例》對企業未辦理項目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資訊、投資建設産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以及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