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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規模價格文件清理收官 涉及文件數十萬件

發佈時間: 2016-12-14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廢止價格管制文件1.6萬件有效文件首次全面公開

史上最大規模價格文件清理收官

編者按

新一輪價格改革的利劍已經出鞘。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這是新一輪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文件給出了時間表: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與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

為了實現中央提出的價格改革任務,國家發改委牽頭,早在2015年初,就開始了史上最大規模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至2016年年底,這項清理工作宣佈告一段落。

這次清理取得了哪些成果?貫徹了什麼原則?釋放了哪些信號?清理之後,價格改革工作的重心將轉向哪?本報獨家採訪發改委價格司,推出專題報道,對上述問題進行解析。

□ 本報記者 萬靜

2016年12月8日,發改委網站的“價格司”子站,挂出了一條1000字左右的消息。標題為:全國價格主管部門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約1.6萬件。

不到一千字的消息背後,是價格司指導下的全國價格主管部門兩年夜以繼日的奮戰。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做大規模的價格文件清理。僅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就清理了3萬餘件。全國的總數則在數十萬件。

價格司在上述消息之外,還同時公佈了4個目錄:全國性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地方性有效的法規、規章、文件;宣佈廢止的全國性規章文件;宣佈廢止的地方性規章、文件。

自此,有關價格管理的規章、文件清理告一段落。價格改革將以此為基點,以法律規則完善為抓手,推動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進一步完善。

涉及文件數十萬件

時間跨度近四十年

從2015年年初開始,發改委價格司就緊張而週密地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推動開展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價格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説這是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價格法規文件“瘦身運動”一點不為過。

首先來看清理範圍。我國價格改革歷經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長達幾十年的轉換歷程,作為全國最高價格主管部門,發改委已經累積出數目驚人的價格管理方面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價格司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此次清理共涉及委內文件十二萬多件。

價格司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人員需要在這十二萬多份文件中,首先甄別出哪些屬於價格管理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哪些不屬於,比如具體工作彙報、人事文件、項目批復、規劃計劃、機關往來公文等。

然後在被甄別出的價格規章、規範性文件中,他們需要和所涉及的眾多業務處室進行核實考證。對於清理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發改委推出了“誰制定、誰清理”原則,即各司局對文件清理承擔主體責任,對清理範圍的完整性、清理意見的客觀性,以及文件資訊內容的準確性負責。這些都考驗著價格司政策法規處和其他處室的協作配合能力。價格司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人員笑言:那段時間她老往各處室跑,成了各處室的常客。法規處同事的加班,早成了家常便飯。不知多少次,是淩晨才能回家。

其次看清理文件的時間跨度。根據國務院要求,發改委需要對改革開放以來即1978年至今,所有印發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都要進行清理。時間跨度近四十年。價格司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人員介紹,在清理當中有不少文件都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需要去檔案庫中搜尋調閱,所涉及的很多內容已經與價格司現行職責不直接相關,需要核實考證文件的有效性。

此外,價格法規文件的清理工作不只是在國家發改委內部進行,全國31個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也都展開了各自當地的規章文件清理工作。據價格司政策法規處估算,一個省一年印發的文件約300件,從1978年至今近四十年的時間裏,全國涉及清理的價格管理方面的文件肯定有數十萬件。

與法律法規保持同步

2003年之前的原則廢止

面對浩如煙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如何把握清理尺度?文件廢止或保留的標準又是什麼?

價格司政策法規處處長介紹,對價格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是價格主管部門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的一項重大舉措。2015年10月21日,國家發改委公佈了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與原有目錄相比,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為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重要郵政業務等7個種(類),約減少46%;具體定價項目由100項左右減少到20項,約減少80%。保留的20項中,以發改委為主管理的有13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有7項。而地方定價目錄平均縮減的範圍達到55%。

因此全國價格文件清理的原則,就是看其是否與現行法律法規保持一致,是否符合價格改革的同步要求,具體就表現為是否符合《中央定價目錄》以及各地方定價目錄。

此外堅持開門清理和分類清理,也是全國價格主管部門必須要遵守的原則。開門清理就是增加文件廢止保留的開放性,廣泛徵集各方面特別是行業協會、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更好地回應和解決社會公眾普遍關心關切的問題。堅持分類清理,就是2003年之前發佈的文件,原則上予以廢止,確需保留的,必須有充分理由;2003年之後發佈的文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按廢止、修改、整合、保留處理。堅持嚴格程式,把好業務關、審核關、協調關,確保文件清理經得起推敲。

增加消費者選擇權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價格司政策法規處處長坦言,通過這次文件清理,集中廢止了一大批與現行法律法規及《中央定價目錄》、地方定價目錄不相適應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較好解決了過去不少文件中存在的與上位法規定相悖、規範對象消失、部分規定實際操作性差執行不到位、新規出臺舊規未廢等問題,基本達到了現行文件與法律法規一致、與價格改革同步的要求。

在他的印象中,這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甚至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首次對價格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大摸底”。以前即使在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的價格主管部門之間,也只是對內了解自己制定出臺的價格規章文件,對外則不甚了解。這次全國範圍的規章文件清理活動,實現了價格法制和政策在全國範圍內的資訊互通、資源共用、相互借鑒,更有利於公眾知曉和社會監督。

價格法規政策文件的清理,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的進一步縮減,給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商家的具體生産經營,帶來了利好。

如,我國在2014年4月對低價藥品取消政府最高零售限價,實行費用上限標準控制政策,效果明顯。一些常用低價藥品恢復生産。到2015年年初,此前很難買到的復方甘草片,三黃片,維生素B1、B2等家中常備藥,好買多了。

再如,2016年3月,發改委、央行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要求降低發卡行服務費費率水準。直接降低了商戶經營成本。初步測算,政策實施後各類商戶合計每年可減少刷卡手續費支出約74億元。

2016年10月,發改委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同時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放開了食鹽價格管制,對於生産企業來説有了更多的自主權,能夠帶來更強的競爭活力,長期來看,生産企業的良性發展,就能讓食鹽的供應更加平穩。

本報北京12月13日訊

發改委價格官員透露價改走向 全面推進依法治價 價格法修改提上日程

□ 本報記者 萬靜

價格司政策法規處處長向記者介紹,目前價格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暫告一段落。下一步將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為主線,按照“把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把價格監管和服務水準提升到新的高度”的要求,緊密結合價格改革、調控和監管工作實際,加快完善以價格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及時制定或修訂政府定價行為規則以及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聽證、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等規章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價。

藥品鐵路郵政價格將放開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認為,隨著藥品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放開藥品、鐵路、郵政領域競爭性價格大勢所趨。無論是藥品價格還是其他一些定價權的放開和改革,都涉及到放開以後如何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把政府應有的市場監管職責履行好的問題。因此價格法修改也被提上日程。

1998年頒布實施的價格法,在規範政府價格管理行為和經營者價格行為、調控宏觀經濟、加強價格法律監督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國內市場經濟改革迫切需要,改革進程的深入展開,價格法中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時代的發展需求了,迫切需要政府從法律上予以修訂完善。在放開部分價格許可權的同時,強化政府價格監管職能,加強價格市場監管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管理力度,對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串通等不法行為予以嚴格監管,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加健康發展。

政府定價將完善法定程式

黃勇認為,目前價格法缺少對政府定價法定程式的規定,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法定程式缺失會給政府定價機制帶來法律風險,必須儘快彌補。同時還要完善退出政府定價範圍的程式。退出程式和進入程式同樣重要,需要完善申請退出、退出評估、公示、異議和決議程式,使得政府定價範圍動態可控。

劃清市場和政府定價權邊界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薛兆豐説,價格改革的實質是真正讓市場發現、形成價格,從根本上解決資源優化配置問題。目標還是為改善民生帶來實惠,為特定行業、領域發展帶來重大利好。

政府完全退出真的是好事嗎?當然不是。他以菜價為例,按教科書上講,菜場當然要完全價格放開,因為市場化之後菜販子多了,他們相互競爭導致價格下跌。可是菜市場一定要建在人多的小區附近,它的租金就一定非常高,所以菜價就一定不會低。如果業主不想租給菜販子,那附近就沒有菜市場了,所以這個小區老百姓就買不到菜。因此他認為分清楚市場與政府的界限,這才是市場化的真正本質意義,讓老百姓感受實惠,才是成功的價格改革。

價格司政策法規處處長向記者介紹,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作用和加強政府監管,才能構成完整意義上的價格改革。這其中最有代表的就是航空機票價格改革了。

早在2013年民航局、國家發改委就明確,放開部分與地面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且有兩家及以上航空公司運營的31條國內航線的價格上限。2015年年初,民航局放開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面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旅客票價,對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航線票價改變監管方式,變事前定價為事中、事後監管,同時全面放開貨運價格。從目前來看,我國民航票價沒有明顯上漲。

本報北京12月13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