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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網路直播平臺要有許可證 主播實名註冊

發佈時間: 2016-12-14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劉素宏 | 責任編輯: 孟超

12月13日,文化部印發《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辦法,網路直播平臺要有許可證,網路主播也要進行身份證實名註冊。13日多家平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已經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持有許可證,主播實名也是此前就落實的。

在本次管理辦法中,主播身份證實名被提上日程。管理辦法強調,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強對表演者的管理。為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與表演者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採取面談、錄製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表演者的身份資訊。

對於新規,愛奇藝表示,在奇秀平臺的所有直播發佈者,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身份審核和實名註冊。

而鬥魚直播則從2014年1月1日上線以來一直施行實名制註冊,要求平臺上所有主播提供真實身份證掃描。同時,主播需要將身份證和銀行卡進行綁定,通過銀行的驗證系統進行二度驗證。據了解,為了達到百分之百實名認證保障,鬥魚直播還會對平臺主播進行轉賬確認。經歷過嚴格的身份驗證後,主播才能開播。當然,為了保障主播的隱私安全,平臺對所有主播的註冊資料進行加密儲存,避免個人資訊外泄。

此外,此次管理辦法對平臺有細緻規定,辦法中規定,從事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應當明確包括網路表演。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記者劉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