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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規範網遊:用戶實名 不得為"遊客"充值消費

發佈時間: 2016-12-07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文化部日前印發的《文化部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保存用戶註冊資訊;不得為使用遊客模式登錄的網路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通知明確,網路遊戲運營企業通過開放用戶註冊、開放網路遊戲收費系統、提供可直接註冊登錄伺服器的客戶端軟體等方式開展的網路遊戲技術測試,屬於網路遊戲運營。

通知規範虛擬道具發行服務,對發行具有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屬性的虛擬道具及以“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行為做了規範,斬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虛擬道具回兌通路,以避免涉嫌宣揚賭博。加強網路遊戲用戶權益保護,增設消費提醒,強調保護用戶個人資訊。

通知還完善網路遊戲運營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為主要監管方法,網路巡查、現場檢查為主要抽查方式,強調將黑名單和警示名單等信用監管作為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

為繼續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為家長指導未成年人健康上網、健康遊戲提供更多便利,通知提倡網路遊戲經營單位在落實“網路遊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基礎上,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限定未成年用戶遊戲時間,並採取技術措施遮罩不適宜未成年用戶的場景和功能等。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就此通知進行解讀時表示,制定通知總的思路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通過強化網路遊戲運營主體責任,促進網路遊戲公開、透明、理性消費,保障用戶特別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影響和束縛行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通知以《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為上位法。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