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李欣 攝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安徽、吉林、黑龍江、湖北等農業大省調研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嚴重兩極分化,優質社已開始按“現代企業”治理,但普遍存在大量“空心”“掛牌”等“僵屍”社。同時,大量農民合作社內部管理混亂,面臨資金人才短缺等問題,制約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業內人士建議,完善細化政策制度加速合作社去“僵屍”,並集中火力支援帶動能力強、發展後勁足的優質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濟主體,在土地規模經營中節本增效、領富帶富作用明顯,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呈現迅猛發展勢頭。據湖北省工商部門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該省農民合作社總數近6.4萬家,半年增加3000多家,出資總額超過1500億元,半年增長27%。
記者了解到,一些起步早、基礎好的農民合作社已開始向“現代企業”變身。吉林省田豐農機專業合作社經營著384戶農民的601公頃土地,去年起,該合作社進行股份制改造,架構現代企業管理、財務等制度,並聘請職業經理人和引入社會資本,目前正在運作在新三板上市。
儘管農民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覆蓋範圍變廣,但各地普遍存在“空心”“掛牌”等“僵屍”社氾濫問題,農民合作社發展呈現兩極分化趨勢。中部某農業大省的一位縣農經部門負責人説,該縣有登記合作社1500多家,但規模經營的土地僅有11萬畝,每家合作社平均經營面積近70畝,“其中有大量‘掛牌社’”。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青山鎮種糧大戶尤利2014年在擔任村支書時曾成立四個登記備案的農民合作社,“初衷是把村民組織起來發展生産,但效果不好”。在他卸任村支書後,四個合作社名存實亡。
安徽省農委合作經濟指導處相關負責人説,從運作品質上看,規範運作的合作社約佔三分之一左右,有的合作社為成員提供服務、開展經營活動比較少。江西省農業廳政策法規處處長胡仲明説,有些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範,其創辦目的甚至是為了騙取國家補助資金,並沒有組織社員開展真正的農業經營活動。
《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髮現,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普遍面臨三重制約。一是合作社自身發展不規範,內部管理鬆散混亂,隱患大。記者採訪的多數合作社為“鄉村精英領導型”,既由一個“能人”領導創立,而“一言堂”隨意決策方式風險隱患大,很多合作社甚至沒有“賬本”。有些合作社雖然制定了章程,設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但職責不清,制度不全,管理流於形式。吉林一家合作社去年因“當家人”決策失誤造成資金鏈斷裂而陷入困境,合作社負責人與社員“一損俱損”情況也在各地屢屢發生。
二是發展環境上“政策向好落地難”,國家近年來出臺一系列惠農強農政策,支援農業新型經營組織發展、創新,但有的部門沒有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操作困難,效果打折扣。中部某省有合作社反映工商登記註冊時需提交環境評估、防疫證明、食品衛生許可證等前置材料,而辦理這些材料需要一定費用,這對於剛組建、經濟實力較弱的合作社無疑是個門檻。在用地上,合作社建造辦公場所、進行産品加工所需土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一方面難以獲得用地指標,另一方面門檻高、時間長,還需繳納相當高的土地出讓金,使合作社無法擴大生産經營規模,辦公場所也難以獲得産權證,無法抵押貸款。
三是善經營、懂技術、會管理的高素質人才短缺,且難以引進;融資渠道狹窄,仍存融資難、融資貴現象。記者發現,多數合作社的經營、財務等人才儲備為零,由於沒有相關政策支援,一些先進管理人才、大學生等也難以引進。
鋻於農民合作社在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中作用日益重要和出現兩極分化現象,“僵屍”合作社嚴重影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象,多位受訪者建議,應引導農民合作社由數量增長向品質和規範發展轉變,細化完善已有扶持政策,向運作規範、領富帶富能力強的合作社傾斜。部分合作社負責人認為,針對數量龐大的糧食産品種植合作社,可以糧價下調為契機,通過地方性法律法規提高合作社準入門檻,砍掉一大批“空心社”“掛牌社”。在扶持優質合作社上,可對合作社申請商標、申報原産地認證和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等建立“綠色通道”,儘量減免費用;對合作社發展用地依法給予保障,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
同時,要加快各級示範合作社創建工作,分級建立示範社名錄,把示範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並建立健全合作社動態監測考核機制,對各級示範社實行跟蹤考核,採取優勝劣汰。安徽省農委合作經濟指導處副處長呂健魁説,2015年起,安徽對於示範合作社實行動態管理,“今年已取消六家不能正常運作,無法發揮示範作用的國家級示範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起到規範作用。此外,還需依託農業院校培養專業人才,政策性引導和鼓勵優秀人才到合作社及合作聯社就業。
(本版除署名外,均由記者郭強、姜剛、黃艷、周勉、歐甸丘、管建濤、郭翔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