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碩)“十三五”期間,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累計下降18%;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80%以上。12月5日,《“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發佈,《規劃》中提出12項約束性指標。其中涉及環境品質的8項指標,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
據介紹,《規劃》提出12項約束性指標,包括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地表水品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等。
“這裡涉及的環境品質指標,也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在這些約束性指標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條”裏的要求,其餘10項是“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要求。
為何環境品質指標能被寫入“十三五”規劃?趙英民説,“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追求就是,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規劃》中提出,深化品質管理,大力實施大氣、水、土壤三大行動計劃,並制定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施工圖。
此外,《規劃》中還明確,將對實施情況定期監測評估。2018年底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底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佈,納入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