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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禁酒令”升級:公務活動一律不準飲酒

發佈時間: 2016-11-30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李勁峰、陳尚營、烏夢達、劉碩、周科 | 責任編輯: 孟超

多種變通方式繼續違規喝

記者採訪發現,儘管多地均已明確工作日中午、公務活動中不許飲酒,但一些幹部仍然積習不改,通過種種方式變通,繼續“過酒癮”。

--頂風繼續喝。今年5月20日,四川省鹽邊縣水産漁政局副局長黃光波帶隊前往漁門鎮獅子堡村和西牛村開展調查工作,因午餐時貪杯貽誤工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今年9月,中央紀委公開曝光國家食藥監局應急管理司原司長毛振賓去年9月18日中午,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宴請在工作日中午飲酒。毛振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職務。

記者在一些地區採訪發現,除了中午頂風喝,“中午沒法喝晚上補”等觀念和做法較為普遍。吉林省一位基層幹部坦言,雖然明確公務接待不能飲酒,但接待上級領導或投資客商“不喝酒就沒法拉近感情”,因此一般都是午餐説清楚不喝酒,等晚餐、宵夜接待時再放開喝。

--躲進隱蔽場所喝。一些地區黨員幹部“酒興難除”,採取種種方式遮掩,違反規定繼續喝,茅臺、五糧液裝進礦泉水瓶,驅車到鄉村農家樂、躲在機關食堂放開喝。今年9月,天津市紀委通報,2015年11月,天津市水務局大清河處副處長唐永傑,在水政執法人員技能比武活動後,安排參加活動的18名所屬單位負責人中午在單位食堂聚餐,並飲用白酒和紅酒,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中央八項規定對公款吃喝的限制,現在不少接待都轉移到機關單位的餐廳裏。這些餐廳往往設置獨立包間,與員工正常就餐的場所隔離,私密性好。

--自購酒水放開喝。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解集鄉人大主席劉勇在一個週二的中午,在飯店宴請同學等15人。劉勇從飯店購買1瓶白酒,和另外3人飲用。儘管不涉及公款吃喝,但劉勇仍因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被紀檢部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一些基層幹部認為,“禁酒令”針對的是利用公款買酒飲酒,如果是私人帶酒或自費買酒就不應算違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認為,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公務接待中飲酒,可能對工作履職造成影響就屬於違規。若是公款購買、報銷酒水,則性質更嚴重。

“酒桌上好辦事”積弊難除需久久為功

記者調查發現,“禁酒令”實施後,得到眾多公務員支援。吉林長春市一位鄉鎮黨委書記告訴記者,以前上級部門檢查指導,中午、晚上都得接待、喝酒,有時同時得陪好幾桌,身體受不了也得硬著頭皮喝。“現在有人提出喝酒,其他人會提醒‘規定不讓’,接待負擔明顯輕多了。”

“經過執行八項規定與反‘四風’,大吃大喝等現象明顯好轉。”汪玉凱説,然而“酒桌上好辦事”“無酒不成席”等長期形成的積弊具有一定慣性,若不持續監督,公款吃喝極易“死灰複燃”,影響黨政機關正常工作效率,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黑龍江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崔永洪表示,當地原來有“無酒不説話、無酒不辦事”的陋習,因為喝酒,曾出過很多問題,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

記者統計各地紀檢系統2015年以來公開披露案件發現,公職人員飲酒致人死亡事件有25起,涉及9個省份,其中湖南省紀委在今年2月份,一次通報4起飲酒致人非正常死亡典型問題。中央紀委官網通報顯示,安徽省泗縣農機局曾在不到7個月時間內,就發生兩起飲酒致人死亡事件。

汪玉凱等專家建議,清理公款吃喝、違規飲酒等沉疴痼疾很難一蹴而就,應進一步強化預算對政府部門的硬約束,科學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制度保障。

(記者李勁峰、陳尚營、烏夢達、劉碩、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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