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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如何給農民更多財産權利

發佈時間: 2016-11-28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高雲才 | 責任編輯: 孟超

按照中央深改組的部署,賦予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目標方向,是要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明晰産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産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

中央要求,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工作要在2017年底完成。我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集體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設計,有針對性地進行佈局試點。這是我國農村改革又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的重大制度創新。一年多來,試點地區積極探索、穩妥推進,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辦法,為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創造了條件,為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打下了厚實的實踐基礎。

推行集體資産股權固化的靜態管理

試點地區的改革任務是保障集體成員權利,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權和收益權,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抵押權和擔保權。

探索農村集體資産股權的科學管理,是保障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的有效實現形式,也是探索集體所有制和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

一年多來,山西潞城市、湖北京山縣等24個試點縣市區對量化到人的股權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靜態管理,今後新增人口只能通過戶內繼承、贈與等方式獲得股權,其餘的試點縣市區實行股權動態管理。

江蘇蘇州吳中區因地制宜推進股權固化改革,對於城鎮建成區、城郊結合部、經濟開發區內已經或面臨撤村建居且戶籍變動大、股權調整頻繁的社區股份合作社,實行股權永久固化管理;對於極少數仍然從事農業生産且戶籍變動及股權調整不大的地區,以鎮為單位,在章程中明確五年內股權不變,五年後僅對生死、婚遷、身份變化等人群進行微調,待條件成熟後再實行股權永久固化。

廣東佛山南海區探索“確權到戶、戶內共用、社內流轉、長久不變”的股權管理辦法,以戶為單位參與股份分紅和行使表決權,並倡導戶內股權份額均等化,今後新增人員只能分享戶內擁有的股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集體經濟組織總股權數不隨人員增減而變動。

試點地區的實踐證明,靜態管理有利於穩定農民對其所持股權的預期,有利於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有利於兼顧公平和效率,得到了農民的擁護和支援。

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佔有權收益權

對於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權、收益權試點,必須探索完善集體資産股份權能實現的有效形式,激活農村産權潛能。一年多來,試點縣市區通過建立成員股權臺賬,頒發集體資産股權證書,把成員對集體資産股份的佔有權落實到位。

安徽天長市實行股權證書統一發放、統一內容、統一登記,以戶為單位向持股成員頒發記名股權證書。各試點縣市區均明確成員憑股權證書參加集體收益分配,把成員對集體資産股份的收益權落到實處。

佛山南海區所有涉農村(居)、村民小組均已成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2015年實現可支配收入73.37億元,其中用於股份分紅40.62億元,分紅比例達55.36%,78萬名社員股東每人平均分紅5172元。

對於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有償退出權、繼承權,浙江德清縣、廣西梧州長洲區等10個試點縣市區積極開展了這項試點。

上海閔行區規定,成員股一般不得自行轉讓,確需轉讓的,應優先由集體經濟組織回購,也可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股權受讓人的持股總額不能超過受讓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均持股額的5倍,轉讓價格一般以上年度末審計的賬面凈資産為依據,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北京大興區明確,農轉非人員的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不能無償收回,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合法繼承、內部贈與或有償轉讓等方式妥善處理,成員轉讓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股份的50%,受讓人所持股份不能超過集體經濟組織總股本的15%;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的股權,只享有股份收益,不享有民主管理權。

對於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抵押權、擔保權試點,8個試點縣市區開展了這方面探索。四川成都溫江區制定《農村集體資産股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農村集體資産股權抵押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抵押價值評估的基礎是股份的年預期收益額,為提高股東貸款數額,股東之間可用股權預期收益相互擔保。目前溫江區已辦理集體資産股份抵押擔保貸款2宗,貸款金額20萬元。

截至目前,陜西西安高陵區由市、區兩級財政出資5500萬元,組建三陽農村産權抵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區財政設立500萬元風險補償基金,積極引導村鎮銀行、郵儲銀行、長安銀行、信用聯社等4家金融機構開展農村産權抵押擔保試點。

加快構建農村産權交易平臺

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加快構建農村産權交易平臺,可以優化農村資源配置,推動各種現代生産要素向農業積聚。一年多,試點地區探索農村産權交易平臺建設,探索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的有效實現形式,取得了新的進展。

江西余江縣、新疆沙灣縣等11個試點縣市區加快推進農村産權交易平臺建設,打造多級産權交易網路體系。山東昌樂縣以改革為契機,整合鎮街和社區資源,增設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構建起比較完善的農村産權交易服務體系,全縣共辦理各類涉農産權交易649宗,抵押業務59筆,貸款金額2668萬元。

蘇州吳中區在鎮級集體資産交易監管平臺全覆蓋的基礎上,2015年底掛牌成立蘇州市農村産權交易中心吳中分中心,2016年以來在6個鎮(街)開展試點,全區累計完成交易789筆,其中經營性資産交易716筆,資源性資産交易73筆,合同金額7250萬元。試點實踐表明,建立農村産權交易平臺保障了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産權益,激活了農村各類資産資源,提高了農村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資産總量不斷增加。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中,農村集體資産産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正當其時。

這次改革試點,兼顧東中西不同區域,選擇若干有條件的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在試點過程中,防止侵吞農民利益,試點各項工作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從各地試點情況看,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探索了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增加了農民的財産性收入。

一年多來,29個試點地區的改革實踐再一次證明,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多渠道實現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探索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