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7日電(記者岳德亮)為了加快構建政商“親”“清”關係,浙江省委、省政府專門出臺文件,明確提出政商間接觸交往不得觸碰的八條“紅線”。
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意見》規定,各級領導幹部在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交往中,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嚴禁在市場準入、證照辦理、項目審批、土地徵用、工商管理、稅收徵管、金融貸款、財政補貼等環節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嚴禁對企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嚴禁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違規收受企業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規參加企業的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以及接受企業邀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禁違反規定在企業中兼職或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證券,以及其他違反防止利益衝突規定的行為;嚴禁未經批准參加企業各類慶典活動;嚴禁縱容、默許、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企業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將應當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企業支付、報銷。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領導幹部在政商交往中各種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