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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27批次藥品抽檢不合格

發佈時間: 2016-11-28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 張小妹 | 責任編輯: 孟超

本報訊(記者 張小妹)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日發佈27批次藥品不合格通報,來自太極集團等25家藥品生産企業生産的小兒咳喘靈顆粒等藥品經檢驗為不合格産品,目前不合格藥品已全面召回,並要求企業暫停生産銷售,依法整改。

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有限公司産的小兒咳喘靈顆粒,在抽檢中發現“性狀”不合格。同樣是兒童藥品的,由陜西華龍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小兒退熱口服液,經檢驗黃岑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安神補心丸/片”成為此次抽檢不合格藥品的重災種類,包括庫爾勒龍之源藥業、河南省康華懷慶藥業以及吉林百姓堂藥業有限公司在內的,3家藥企6批次該類藥品抽檢不合格,原因主要為重量差異和含量測定不達標。兩批次蛇膽川貝液抽檢不合格,分別由長春海外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和貴港市冠峰制藥有限公司生産。

抽檢不合格的藥品還包括,吉林省正輝煌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柏子養心丸,山西雲鵬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吡羅昔康片,遼源譽隆亞東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跌打活血散,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二十五味珊瑚丸,廣西世彪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復方丹參片,江西新贛江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復方銀翹氨敏膠囊,貴州盛世龍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抗感顆粒,遼寧修正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利肝隆顆粒,通化東寶五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清腦降壓片,吉林恒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通脈顆粒,湖南一格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注射用鹽酸甲氯芬酯,森隆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銀翹解毒顆粒等。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已採取責令企業暫停生産銷售、召回産品等措施。食藥監總局要求有關省(區、市)食藥監局根據情況立案調查,依法處理,並責令上述企業徹查藥品品質問題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整改。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