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 題:透視全國法院逾千件“官員失信”案的背後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烏夢達、李勁峰、陳尚營
近期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強調,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
中辦、國辦近期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則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其中明確,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
“新華視點”記者發現,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系統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目前超過1100件。失信分為政務失信和個人失信,債務主要體現在工程款、借貸款等方面。
一些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成法院執行難點
陜西商洛市商州區法院近日公佈一份失信老賴“黑名單”,其中包括商州區安監局副局長呂某某、商州區運管所職工邢某等8名公職人員。這些公職人員涉案標的為400萬元,涉案標的最高達288.6萬元。
據了解,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支付、賠償等義務責任的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長期以來都是各地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從2012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專項積案清理工作,重點治理“官員失信”現象。
廣東省高院公佈數據顯示,2012年至2013年,廣東全省法院共清結黨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積案3829件,執行到位標的額141.35億元;去年又清理以黨政機關等為被執行人的積案77件,執行到位金額1.61億元。廣東湛江中院曾通報764件未執行到位“官員失信”案件,累計欠債超過18億元,其中不少欠款用於蓋樓購車。
一些地區通過公開曝光等方式,督促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失信官員履行義務。湖北省巴東縣法院今年10月底公佈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包括5名來自巴東縣紀委、地稅局等單位的公職人員,總債務額度為58萬元。在2014年11月,湖北省竹山縣法院首批曝光的“老賴”,就有來自當地28個機關事業單位的40名公職人員。
記者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系統中搜索發現,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政府及職能部門“官員失信”案件目前超過1100件,債務主要體現在工程款、借貸款等方面,其中最早一起案件2013年10月納入。
基層辦案人員介紹,納入失信“黑名單”的被執行人,履行完相關判決義務責任後,就會按程式將其撤出“黑名單”。仍處於全國法院失信“黑名單”,意味著仍未“償清”相應債務。
不理舊賬、問責不力、亂作擔保是頑疾主因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官員失信”案例中,賴舊賬成為主要原因。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安徽省霍邱縣彭塔鄉人民政府今年10月下旬“上榜”。法院判決書顯示,彭塔鄉欠某建築裝飾公司的工程款項發生在十多年前,原告一直催要未果,當地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彭塔鄉人民政府償還相關款項。
採訪中記者發現,部分“官員失信”緣于不少黨政機關主要領導換人,繼任者拿出“新官不理舊賬”作擋箭牌。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劉山鷹認為,一段時間以來,由於考評機制不夠科學,少數基層政府盲目舉債發展,而繼任官員不理舊賬,導致歷史性欠債無法償還。
法律專家認為,“官員失信”屢禁不絕,與失信成本低緊密相關,一些被執行主體自恃所作所為是“為公家辦事”,不太擔心會被問責懲戒。
一位基層法院執行人員介紹,涉及黨政機關與公職人員的執行案件中,由於一部分公職人員熟悉法院執行程式,玩“躲貓貓”,造成執行標的難到位;有的單位把資金轉移到專項資金賬戶上,以專款專用為名,造成“無可執行財産”假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職人員成為老賴,主要是個人擔保所致。近日,浙江溫州法院系統開展涉特殊主體暨金融債權糾紛案集中執行大行動。2015年4月份,溫州市永嘉縣稅務部門一工作人員為親戚向銀行借款400萬元提供擔保。1年借款期限過後,仍有140萬元未歸還。該工作人員作為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同時拒不申報財産,永嘉縣法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過程中,為降低金融風險,指明要求公職人員提供擔保才放款。安徽某縣一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王浩告訴記者,他前段時間就為一個朋友做了貸款擔保。“當時銀行放款時要求有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員工擔保,否則不放款,朋友找到我,抹不開面子。”
強化問責形成震懾 制定欠賬消除時間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政務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風向標,不能讓個別失信行為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事實上,一些地方已經感受到了“官員失信”對當地形象和經濟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遼寧省某市一位基層幹部表示,政府如果欠了企業的工程款,下次再説什麼都沒權威和底氣了。
專家建議,遏止“官員失信”,要依照政務誠信體系建設要求,為政府量身打造“不願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司法機關也要拿出執法剛性,對“官員失信”形成震懾。
今年3月發佈的《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報告》白皮書介紹,近年來,全國各級法院系統不斷探索清理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的長效機制,以黨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數量逐漸下降。廣東法院系統採取“法院主辦、政府協同”的舉措,由廣東省政法委主要領導約談欠債地區黨政主要領導,清理了佔全國一半金額的涉黨政機關執行積案。
記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地方對於失信公務人員,將其失信行為與黨政人員任職、評聘、晉陞等掛鉤。浙江溫州建立了涉特殊主體執行協作聯動機制,實現了涉特殊主體執行案件資訊共用、身份識別、失信聯合懲戒等。如市委組織部在任職選調、晉職晉級、評優評先等考核中,對考察人員進行執行情況審查,若有失信行為,將被“一票否決”;在對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時,若有失信行為,同樣“一票否決”。
汪玉凱等專家建議,按照“誰欠賬、誰清償”的基本原則,對各地政府存量拖欠債務進行分析,明確清償兌付責任,在此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除債務時間表,還清存量債務,絕不再形成新“賴賬”。